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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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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2時56分)請部長。
1 主席:部長,謝謝。
2 潘部長文忠:委員午安。
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今天的議題真的非常重要,這幾年來,校園暴力事件頻傳確實是一個事實,我們看一下校安通報數據,大學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從101年的347件到112年的1,069件;高中職101年2,441件到112年的8,462件;國中從101年的2,653件到112年的8,339件;國小101年是968件,112年是9,368件。管教衝突事件和兒童少年保護事件也都一樣,101年到112年都是直直的往上升,教育部今天的檢討部告或是整個報告看起來還是沒有辦法解決問題。
4 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是因為教育部強烈要求地方政府和學校通報,當學生在校園內受到霸凌或是其他不當的對待時,不要隱忍,學校有通報的責任,所以委員才會看到112年的通報數比101年增加,這也反映過去擔心學生受到不當對待後不敢說,所以這些年我們是以這樣的態度要求,因為唯有知道個案,學校後續才能知道要如何去做下一個階段的處置,甚至要如何對學生做處理,所以我想……
5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通報的結果,因為你剛是講通報……
6 潘部長文忠:不是,委員,這個是通報的數據。
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因為學校通報了,所以才會有這個結果,但是有這樣的結果,這麼多年來卻沒有很好的因應措施,我們現在要談怎麼去因應這些、減少這些。通報是應該的,一定要通報,但是要怎麼去減少和解決這些問題?這個才是重點。
8 潘部長文忠:是。
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我們就講你們報告裡面提到的「校園安全四策略」,事前預防絕對要做,但是這個事前預防就是三、四行字,要怎麼做顯然沒有達到事前預防。
10 潘部長文忠:沒有啦!委員那個報告當然是擇要,這裡面我們有詳細的計畫辦法,都是到達學校。
1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緊急處理、外部支援、輔導介入。我們現在不是要去究責,我們沒有要究責,現在是怎麼去解決這些問題,所以這個部分要請教育部審慎的跟學校、老師好好討論,這個外部資源已經太慢了,有沒有可能有更好的方式?因為老師也很難,光靠老師是不夠的,到底要怎麼解決?外部資源有沒有可能?我也很想講,但是到底講好不好,我不知道。譬如說既然已經發生這種事情,剛剛吳委員提到就檢查,最起碼不要受傷害,大部分的學生不要因為暴力受傷害,這是一個需要好好檢討的地方。另外,如果真的是需要,有沒有可能增加警力?要增加警力派駐到學校協助維護,這個大家都要討論,跟教育界、老師討論,真正去解決這些問題,好不好?
12 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們有一些措施也都在往下落實,我們會再跟縣市學校這邊做更多的努力。
1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尤其是教官2030就全面退出校園了,教育部是否有因應措施?這些都一定要討論,要去檢討,好好的去處理。
14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指教,謝謝。
15 主席:好,謝謝鄭天財委員、謝謝部長。
16 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
17 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
18 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
19 王鴻薇委員、王鴻薇委員、王鴻薇委員。
20 游顥委員、游顥委員、游顥委員。
21 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
22 今日登記質詢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了,另外有吳春城委員、陳冠廷委員、沈伯洋委員及羅智強委員提出書面質詢。
23 委員吳春城書面質詢:
24 邀請教育部、司法院、法務部及內政部列席就「校園暴力事件之處置、少年犯回歸校園之輔導機制及前科紀錄是否塗銷」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25 一、目前「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清楚說明並規範個別化教育計畫,其是指運用團隊合作之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rogram; 簡稱:IEP),透過IEP系統,教育工作者、家長和學生可以更好地協作,確保身心障礙學生獲得適合他們需求的教育。
26 目前教育部是否有在研擬,借用IEP的理由及機制,建立一套「個別化的輔導計畫」,來提早預警脆弱家庭、難以發揮輔導管教功能家庭或有偏差行為的學生,即早進行輔導,以降低校園暴力事件發生之機率?
27 二、依「學生輔導法」第6條規定: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第7條規定:學校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108課綱目前教師員額編制中,普通高中每班2.25、高職商業家事類科2.5人、農工海事類科3人,目前幾乎每位教師都要超時授課,負擔沈重。
28 為提升學校輔導人力量能,教育部對於調高高中班級教師員額編制的態度為何?
29 委員陳冠廷書面質詢:
30 議程:邀請教育部、司法院、法務部及內政部列席就「校園暴力事件之處置、少年犯回歸校園之輔導機制及前科紀錄是否塗銷」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3月18日、20日及21日三天一次會)
31 一、師生比分齡降低
32 (教育部)部長,您是國民教育背景出身,過去幾年也看到你投注相當多的心力在國教階段。我今天想跟你討論學齡前幼教師生比的問題。我要再次強調支持學生之前,要先支持老師。
33 尤其最近以來兒虐事件的發生引發許多社會共鳴,我身為兩個孩子的父親,也非常於心不忍。但當社會都在咎責相關人士之外,我認為我們的制度對幼教老師也非常不友善。
34 我同意正向管教很重要,但當師生比高,再加上幼童需花更多心力輔導,老師在分身乏術的狀況下,要怎麼要求他們兼顧每個學生的需求,甚至必須壓抑情緒進行班級管理。這些部長同意嗎?
35 我知道去年教育部開始「鼓勵」幼兒園師生比降到1比12,但這對非營利幼兒園來說,卻是個遙遙無期的目標。
36 部長,非營利幼兒園相較公幼因為沒有寒暑假、可以課後留園,甚至在接受特教疑似生上面,也比公幼、私幼還要有彈性,因此家長需求非常大。
37 全教產早在去年也就提醒,相較公幼招生不足已普遍發生,除了台北市、新北市外,其餘縣市公立幼兒園招生均未達80%,尤其部分縣市公立幼兒園招生僅達50%左右,但是非營利幼兒園的招生,則平均達90%以上。
38 部長,你曾針對調降師生比,表示不會躁進,會確保師資品質,但現行狀況就是非營利幼兒園現場老師壓力非常大,一切要遵照政府評鑑,也要接收私幼不收的學生,導致老師流動率高,教學品質恐下降。
39 部長,針對大家瘋狂把孩子往非營利塞,造成師生比降不下來,你有什麼看法?
40 我認為教育部應該要更積極對應狀況,盡快提出相應的對策,像是依年齡調降師生比、盤整公共化幼兒園師資量。
41 二、學生赴外研修計畫
42 部長,說完幼教,我們來討論高教的國際合作。我想先肯定教育部跟外交部在處理宏都拉斯留台學生的態度上,基於善意與人道精神,為台灣爭取許多軟實力的基礎。
43 目前看來,政府確實花很多心力希望爭取邦交國、國際學生來台就讀、交流、參訪;但我們學生爭取政府赴外研習的機會看起來就偏少。
44 甚至,是民間的NGO補充了這個角色。像是長風基金會、龍應台基金會等,這些都有定期的旗艦計畫送學生出去,那我們政府卻還在原地踏步。
45 部長,我知道我們有公費留考、有各校負責甄選的學海飛颺,或是退一步來說,有青年趨勢論壇讓我們學生可以在國內跟外國青年交流。
46 那教育部有沒有選送赴外交流、實習的旗艦計畫?像是僑委會的「搭僑計畫」、外交部的「赴海外INGO實習計畫」,我就覺得很值得教育部參考,並精進成自己的學術文化交流計畫,選送我們的學生出國培植國際移動力。
47 我再提供幾個例子給部長,印太地區的澳洲有「新可倫坡計畫」(New Colombo Plan)、紐西蘭有「總理亞洲獎學金」(New Zealand Prime Minister's Scholarships)等,這些計畫的學人,未來都是紐澳串連國際合作的重要節點,我卻沒看到教育部在這上面有所著墨。
48 部長,教育部有「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但我看到大多數的工作是去海外參加教育展、推廣華語文教育,幫忙招生,把人拉進來;那教育部或是基金會有沒有計畫是反向的,透過基金會跟外國學校媒合,把學生送出去?
49 我要強調,自己國家的人才是最值得投資的。花大錢把人吸引來台很重要,但讓我們自己的學生獲得政府提供的資源赴外代表台灣,是為台灣爭取國際能見度,更主動地也更重要的方法。
50 三、百大獎學金
51 (教育部)部長,兩週前,教育部宣布增列哈佛大學為「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的合作學校,每年選送5名學生赴外,我看到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
52 喜的部分是,很開心看到教育部積極為台灣開拓留學的機會與資源。但憂的部分是,這個獎學金是不是淪為合作學校的金庫。
53 部長,學生申請百大獎學金跟公費留考程序與經費分攤並不一樣。百大是先有學校,再申請,學雜費也是台灣政府跟校方共同分攤;公費留考則是先考上,再申請學校,學雜費由政府全額資助。
54 這兩者的差別就在於外國學校通常會比較喜歡收公費留考的學生,畢竟校方就不用在給錄取通知的時候,多給獎學金。
55 此外,百大也是先撥經費合作校,但沒有義務足額錄取。這美其名是對方想挑選最優秀的學生,但實際是對方校可能扣著這筆錢養利息,讓我們學生看得到申請不到,有損國家利益。
56 舉去年的數據來說,合作的16校裡面,有8校不足額,前年則有9校不足額,甚至「韓國科學技術院」的錄取人數已經連三年掛零。
57 部長,我們在跟合作校簽署備忘錄時,是沒辦法要求對方要保障錄取名額嗎?我們納稅人用來培育人才的經費,一直被扣在合作校不作為,只能期待合作學校的善意,我覺得並不合理。
58 委員沈伯洋書面質詢:
59 查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1條有關「前案紀錄塗銷」之規定,係為保障少年不因該紀錄不當標籤而影響其健全之自我成長及復歸社會,同時亦避免少年遭受歧視,及可能對其入學、就業或人身安全造成影響。惟司法院稱:經參考國外法制、國際公約等規範意旨,將規劃朝「增設塗銷條件(如受刑之執行完畢三年內,未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少年刑事案件者,始得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並塗銷其前案紀錄)」等方向,進行修法。
60 然依據犯罪學「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的實證研究,司法對於青少年偏差行為的負面評價,包含相關資訊及前科紀錄,如未適時塗銷或不當外洩,將形成個人的烙印和標籤,且因青少年的心理能力薄弱,無法承受社會壓力帶來的沉重心理包袱,很可能自我修正為犯罪人形象,不利其再社會化,而成為青少年再犯罪的心理因素。司法院「增設塗銷條件」之規劃,恐將影響青少年健全之成長及其復歸。
61 綜上,少年前科紀錄是否塗銷、該塗銷制度應否修正,事涉少年保護政策得否有效確保少年得以健全成長並復歸社會。司法院所稱,其已參考外國法治、國際公約等規範意旨,其中是否有解讀錯誤之可能?且司法院於今年二月間亦曾邀集學者專家、兒少團體等代表,共同檢視少事法之修法方向,席間各方意見如何,外界亦無從得知。
62 為確保少年得以健全成長並復歸社會,且為釐清兒童權利公約相關規範,爰要求司法院應於一週內送交二月間少事法學者專家會議之紀錄予本席,並規劃邀請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就「前案紀錄塗銷」之規定,召開國際研討會;研討會之相關規劃及期程安排,請於一個月內以書面送交本席。
63 委員羅智強書面質詢:
64 從2016年到2023年,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從6959件增加到27511件,暴漲3.95倍。並且有學齡層越低、暴力與偏差行為漲幅越大的情況。尤其是國小部分,占比從2016年的16%(1152件),增加到2023年的34%(9370件)。現在等於是每三件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就有一件發生在國小。請問教育部對此有何因應作為?
65 此外,除了暴力大幅提升,這6年學生試圖輕生的統計,根據教育部資料,也從2016的1089件增加到2022年的11670件,暴增10.7倍。主計總處的資料也指出,以年齡分層來看,2015年到2022年,10至14歲的每十萬人自殺死亡率從0.5上升到1.6、15至19歲從2.8增加到5.4。數據顯示,青少年的自殺死亡率不只增加2至3倍,與校園暴力相同的是,學齡層越低,漲幅越大。請問教育部對此有何因應作為?
66 校園暴力氾濫、青少年自殺率高漲,請問教育部,近年導致數據暴增的根本原因是學校功能失能,還是家庭功能失能的原因更多些?
67 目前行政院將貧窮、犯罪、失業、物質濫用、未成年親職、家庭照顧功能不足的家庭定義為「脆弱家庭」,根據六都社會局資料顯示,六都的脆弱家庭通報個案中有超過5成為兒少家庭。現在校園端的問題,很多來自於家庭端;現在家庭端的問題,很多來自於經濟端。政府雖然說經濟20年以來最好,但事實上是,財富的果實,很多其實集中在高科技業,然而多數人從事的服務業,薪資不只停滯不前。考量物價成長,甚至還出現實質總薪資倒退的情況。去年的實質總薪資,就出現7年以來首度負成長的情況,衰退1.04%。
68 政府應當正視,過去8年房價物價高漲、貧富差距擴大,對很多家庭的嚴重影響,造成家庭脆弱化,從而衍生的教育問題。很多老師向本席反映。看到許多孩子因為家庭失能而飽受煎熬,然而學校、老師卻無法解決家庭的問題,感到十分無力。建請教育部,進行行政院級跨部會協調與商議,從教育端、家庭端和經濟端著少,解決目前日益嚴重的校園暴力與青少年自殺問題。
69 主席:今天的會議我們作的決定如下:
70 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的書面質詢或是相關的資料,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或是未及答復的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來做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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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2-4
speakers ["柯志恩","萬美玲","陳培瑜","葛如鈞","葉元之","洪孟楷","郭昱晴","羅廷瑋","張雅琳","林宜瑾","吳沛憶","陳秀寳","范雲","林倩綺","黃建賓","鍾佳濱","林月琴","何欣純","黃國昌","翁曉玲","鄭天財Sra Kacaw","吳春城","陳冠廷","沈伯洋","羅智強"]
page_start 239
meetingDate ["2024-03-18"]
gazette_id 1131701
agenda_lcidc_ids ["1131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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