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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12時04分)主席謝謝。麻煩請黃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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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黃天牧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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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先恭喜您高票當選,我們第一次在這個委員會見面,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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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感謝主委,讓我持續有機會來質詢你。不過,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我想是一定的準則。每幾年臺灣就會出現一些特定的金融商品熱賣,譬如說,本席有印象,應該十幾年前的投資型保單,突然間很火紅,那個時候大家也是有一窩蜂的現象;還有所謂的境外基金、外幣基金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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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討論到ETF,你的報告第11頁,本席特別看了一下,現在要針對所謂的網紅合作規範。資訊公開透明,當然大家都認同,但是為什麼過去到現在有這種過熱的情況,很多人認為在行銷的手法上好像會被美化,讓消費者、一般的民眾不一定知道它的風險,而導致一窩蜂的情況。所以本席現在想請教,如果針對你剛剛有提到的,現在要求所謂的廣告規範、自律規範,到底有沒有相關的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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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自律目前是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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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沒有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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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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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如果真的還是有一些網紅持續行銷,不管是拍影片或有業配文出來,那怎麼辦?有要求下架的機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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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部分其實公會訂完自律規範之後,如果業者沒有遵循,自然證期局在日常監理上也會採取相關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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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相關措施包括什麼?現在分二塊,主委,你先聽我把話講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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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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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因為這是新型態的部分,以前在投資型保單的時候可能還沒有網路,沒有現在YouTuber等等這些網紅嘛,現在第一,是會針對那個網紅還是針對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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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基本上是針對公司,公司跟網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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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針對公司。所以網紅影片持續放在那邊,有任何要求下架的機制嗎?如果他的影片明顯就是講得很偏頗,或是會有誤導投資大眾之嫌,有沒有接受檢舉的機制?以及會不會要求這個影片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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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我們現在討論的都是發覺投信有跟網紅的一些協議行銷的機制,有的是直接,有的是透過行銷公司,我們現在就是要責成投信跟網紅之間的機制要涵蓋一些必要的內容,不要誤導投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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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啊!主委,你跳太快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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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喔,對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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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本席現在講的是,我們去了解,如果這可能是發行公司跟網紅合作發行的影片,簡單講,是受僱關係,我給你多少錢請網紅拍一個影片來推薦某一支ETF,這樣子的行為可能可以有連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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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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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本席還有第二個問題,現在自媒體很多,如果今天我是一個客戶,我自己買了一個ETF覺得很不錯,我自己去講這個ETF賺了多少錢,秀出我的投資報酬率等等相關的收益表,這樣有沒有觸犯相關的刑責?有沒有觸犯相關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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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在金管會這邊,如果不是跟投信直接、間接連結,目前我可以說它並沒有違反什麼金管會跟公會的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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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這樣會不會出現漏洞?主委,我們今天討論就是要務實啊。ETF過熱,這是一個現象,當然有兩種後果,一個就是放任,反正市場機制,到最後淘汰了,市場願打願買,自己個人負責。但是另外一個部分,是針對資訊不透明或有誤導之嫌的時候,主管機關當然有一定的權責嘛。因此本席才講今天我們最重要的重點在於網紅如果有一些行銷推薦的影片,有誤導之實,到底主管機關的態度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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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跟您這樣報告,如果是跟投信直接、間接連結的,現在在公會的自律規範就可以處理。如果不是直接連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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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你剛才講處理,是沒有要求他影片下架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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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請副局長跟委員報告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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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你有沒有要求影片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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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局長晶萍:委員講的是沒有跟投信投顧業者合作,如果網紅只是純粹在他的影片中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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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沒有,分兩階段,因為主委一直把我的問題跳開,所以我現在要focus。第一,如果是跟投信業者有合作,你明白的確認。你的報告裡有講,影片或內容要加註警語,譬如說這是某某公司贊助嘛。其實我們常聽到很多金融商品,最後都會很快速念一段「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了解公開說明書」等等,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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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局長晶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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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那是金管會要求,才會有這一段嘛。一樣的道理,現在因為有新型態的網路行銷,我們怎麼樣去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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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局長晶萍:剛剛委員有提到,他因為有置入性行銷,如果他是跟網紅合作,他要警語說我是某某公司有贊助的,讓投資人知道這是行銷的廣告。如果純粹只是網紅的分享,這個我們可能就沒有辦法用投信端連結。如果是投信端委託的網紅的廣告,內容有一些比較不適當的,我們從投信端會要求投信公司改善,後續可能會請網紅做一些比較平實的資訊揭露,不要誤導投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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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如果沒有改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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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局長晶萍:如果沒有改善,會違反公會規定的話,嚴重的我們可以依投信顧法來做行政裁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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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行政裁罰多少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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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局長晶萍:60萬元到3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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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60萬元到300萬元,多久裁罰一次?一案一罰?如果網紅的影片持續在那邊不下架。現在的狀況,大家覺得60萬元到300萬元的罰金其實非常低,公平會被問到的時候,還有說他可以根據公平交易法,從5萬元到2,500萬元來罰!那你現在是主管機關,只有60萬元到300萬元,最多300萬元,會不會有一些投信業者乾脆覺得這也是廣告費的一環,我就把它變成廣告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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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送到財委會審的投信投顧法會提高到1,5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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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什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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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投信投顧法,現在有提高罰則到1,5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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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啊,但是現行階段是60萬元到300萬元啊,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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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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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主委,本席今天提的問題其實都是很直接,而且也應該是主管機關要想到的,還有應該是出現在今天的報告裡的。第一,如果有連結,現在沒有主動要求影片下架的機制,只能被動,這個時間過程會拖多久?不知道!第二,如果是一般人員的分享,或者我就刻意說這是我的分享,你不知道他私下有沒有跟投信業者有任何的收益或報酬,你沒有辦法舉證、沒有辦法查清,這是另外一個部分。還有,新聞報導那麼熱,有些時候大家會看到新聞報導,今天大家又擠破頭買哪一個,有沒有需要在新聞報導旁邊也加註一些公平、示警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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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洪委員,今天的議題確實很熱,還有很多人要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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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啊,沒有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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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有關網紅的部分,6月底前就會完成,6月底前會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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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有包括新聞媒體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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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沒有,只有網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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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也沒有?是啊,所以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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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新聞媒體有另外一個尺度,我們也要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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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你是主管機關,本席現在強調你是主管機關,你不能說新聞有另外尺度,所以新聞媒體要丟給NCC、丟給數發部,這不應該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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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是不是事後跟您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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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事後跟你說明一下,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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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事後我們去辦公室跟您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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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主委,重點在於你們的態度問題,不會把ETF當成不是金管會的事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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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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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是你們的問題,所以才應該有積極的作為,去了解現在市場上的狀況,以及你們應該要怎麼樣做一個更健全整個市場的機制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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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有,現在的狀況就是網紅,我們會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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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請會後來我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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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好,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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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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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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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質詢。接著請王世堅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