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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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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林委員宜瑾:(11時25分)謝謝主席,有請潘部長。
1 主席:好,部長。
2 潘部長文忠:委員好。
3 林委員宜瑾:部長好。我想面對今天這個議題,我們很清楚知道沒有人有權力剝奪他人的生命,不論一時的憤慨或是年少輕狂都不是理由,所以校園殺人事件令人悲痛、憤怒,而且完全沒有辦法接受,可是既然今天要談到這個議題就要放下所謂的私人情緒,然後要用立法委員的身分來跟您探討我們如何防範悲劇於未然。我們試著想像一個情境,假設一個15歲的少年是A,在他國小的時候媽媽吸毒致死,和他相依為命的爸爸現在又有所謂的槍砲彈藥前科,少年A的爸爸再婚,繼母又因為販毒被關,請教少年A算不算處在高風險又或是所謂的脆弱家庭?我們是不是要在避免標籤化的情況之下及早積極介入,在少年A成長的過程中就給予輔導?面對少年A的情況,我們現行的機制到底有什麼樣的資源可以給予協助?部長。
4 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委員所敘述的家庭狀況如果不涉及到我們少年本身,他就是我們常態的孩子,當然對於他的處遇跟家庭這方面,我想在學校還有我們相關的一些資源應該給予常態的教育。如果是經濟弱勢或是學習上的弱勢,委員知道我們是有幾個機制可以去幫助,如果因為這樣的家庭影響到少年A,比如說他可能會出現一些……
5 林委員宜瑾:偏差行為。
6 潘部長文忠:偏差行為,甚至要是有觸法或我們說曝險的,就會進到另外一個處理的機制。
7 林委員宜瑾:為什麼要這樣強調?就是說你可能要在發現少年A是特殊脆弱家庭的這種背景就要給予相當的協助或輔導,你要去關心他,因為我們很清楚知道家庭功能的欠缺,日後造成他偏差行為的可能性相對很高,如果我們沒有有機制地去輔導他,那他很可能就會誤入歧途成為犯罪者,最終受害的還是所謂的社會大眾。少年A的經歷當然是我杜撰的,可是實際上就跟媒體所披露的,就是2023聖誕節中午犯下新北國三少年殺人案郭姓少年的背景是相符合的,是有點類似的,所以悲劇已經釀成,我們就要防止第二條生命不能再犧牲。換句話說,郭姓少年已經鑄成大錯,可是罪與罰之間該怎麼拿捏,才能真正讓一位那麼年輕可是又犯下重大錯誤的人在受處罰的同時也能改過自新,不要一步錯步步錯?所以我們放在心上的一件事就是,對於這些相當小的年紀就犯下大錯的人來看,對他來講還是來日方長,所以其實多的是我們跟他在社會上相處的時間,所以如果不對他在這個特定的時間點的偏差行為妥善的矯正,這個犯罪可能就是一個很漫長的犯罪史。
8 1月4號教育部有召開所謂的校安諮詢會,潘部長在會後有表示將會跟地方、民間合力擴充,剛剛張雅琳委員也有提到的,就是所謂的中介教育基地,並建立個案輔導的評估機制。經本辦徵詢專家的結論,專家所關心的包含以下幾點,第一個就是建立所謂的中介教育基地,要配置充足的心理專業人員;第二是我們這個觸法少年回歸校園前的所謂的個案轉銜會議相當重要,因為這個個案轉銜會議不只是一場會議,而且它是一個緊密的網子,就像我們秀出來的PPT一樣,它其實是需要跨越部門跟專業的合作跟評估,而且會議紀錄也應該正式發文,讓各個單位配合辦理,以便行政的溝通。第三是各縣市都有所謂的家庭教育中心,但除了教育課程之外,是不是也要針對少年家庭的個別化需求給予諮商的服務?第四就是我們要強化暴力行為的預兆辨識,充實學校的輔導人力。以上的專家建議,我們做得到嗎?部長。
9 潘部長文忠:是,我跟委員報告,有部分是教育部,這段時間給我來說明,有一些或許由司法院或其他的單位補充。
10 林委員宜瑾:好。
11 潘部長文忠:有關中介基地這部分,過去教育部在中途的措施有好幾個,但是過去是不分中輟的學生或家庭比較失功能的,我們有幾個合作的模式,這次在中介基地的這一方面會特別針對曝險少年或司法少年,因為有一些個案發生、產生,比如像新北這個事件的這種對象,我是舉例。
12 林委員宜瑾:是。
13 潘部長文忠:比較希望如果能經過一個機制裁定後,覺得暫時還是不要立刻回歸學校的這一個作法,是我們在這個階段一直在努力的。對於後續,我想跟委員報告,我們會跟縣市合作,目前評估國內大概有33個團體,過去有接觸、協助這些曝險少年,社福團體大概有八十幾個,但三十幾個是比較有經驗的,教育部會來協助縣市跟資源,讓這樣的機制包含課程跟所需的人力資源能真正照顧、協助到這些過渡階段的曝險少年的學習,這是第一個。
14 第二個,這個階段我們開了那麼多的工作會議,來自學校的反映也是希望我們的少保官或少調官,在做他們要出少觀所或相關的這些評估,也就是針對特定對象的學生──有可能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虞的這種對象進行調查及最後裁決時,一定要邀請學校來做這方面的參與。我想過去司法院的人力真的很不足,但司法院在2月1號開始有一個試辦計畫,我覺得這個功能就如委員所說的,它真的會強化起來,包含一個階段以後適不適合回學校,我想用這樣比較專業的方式評估應該會更客觀,也會讓這些學生在回歸前得到比較適切的評估跟安置。目前我們在整個跨院的合作裡面都有共識,教育部啟動中介基地的協助、縣市已經啟動,司法院2月1號開始的試辦計畫,我有詳細讀過,真的就是過去學校反映從頭到後面的追蹤,也能確保少年在保護管束的過程當中有真正的調整。
15 林委員宜瑾:好,最近有保母虐童的事件,掀起社會很大的討論,本席對這起事件也感到相當痛心,我們為了防止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立法跟行政單位都有絕不能懈怠的責任。其實幼兒園也屢屢出現這種不當對待學童的事件,剛好今年8月準公幼將邁入第3期,園所準備要重新申請,這是一個全面檢視準公幼的機會,包括它的辦學、教學、保育品質等等。之前全教總指出準公幼政策上路之後,經統計六都違規的比例達到三分之一,等於每三家準公幼就有一家有違規紀錄,家長把心肝寶貝送到幼兒園必定是希望寶貝受到最好的照顧,本席對虐童絕對是零容忍。對於幼兒園的幼教師跟教保員的工作權益有沒有得到保障,我覺得這攸關會不會有虐童的機會,所以提高對準公幼的審查門檻以及嚴格的監督是必然的。
16 現在教育部正在擬定第3期的草案,目前的草案自今年8月起有要求師生比,就是當初我們努力的,從1比15到1比12,然後要上傳午餐跟點心的照片,還有教保人員的薪資要調整2,000元,也訂出所謂的退場機制。我要就教部長,因為幼兒園現在已經陸續在招生中,部長剛剛好像有回答,說3月底會交審查辦法的案子到各縣市政府讓它審查,審查應該也需要一段時間,所以如果有學校還沒申請過關,可是它已經招生了,導致報名好的學童們要改讀其他學校,這樣這些學生是不是有權益上的損失?家長是不是會措手不及?從總體面來看,教育部有沒有掌握第3期的規定上路之後,全臺灣到底有哪些準公幼會因此而退場?受到影響的學生數大約有多少?有沒有預警的機制讓學校端跟家長有所準備?部長。
17 潘部長文忠:是,我跟委員報告,確實目前第3期合作契約的條件正在做最後的確認,因為就是剛才委員所提到的教保服務品質、教保人員的待遇還有管理這件事情,再加上生師比的幾個政策,所以綜整後目前會在3月底正式對外公布,縣市也會依這個規範做後續的審查,如果有意願的。我也跟委員報告,我們會以私校退場條例的概念應用在這上面,如果這個幼兒園已經不再續約,但是他本來就讀小班、中班,還繼續在讀的這些孩子將列為我們一定會保障的對象,以家長權益的角度來思考,退場條例就是以這樣的模式思考的。
18 林委員宜瑾:好,謝謝部長、謝謝召委。
19 潘部長文忠:謝謝。
20 主席:謝謝。
21 接下來我們請吳沛憶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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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2-4
speakers ["柯志恩","萬美玲","陳培瑜","葛如鈞","葉元之","洪孟楷","郭昱晴","羅廷瑋","張雅琳","林宜瑾","吳沛憶","陳秀寳","范雲","林倩綺","黃建賓","鍾佳濱","林月琴","何欣純","黃國昌","翁曉玲","鄭天財Sra Kacaw","吳春城","陳冠廷","沈伯洋","羅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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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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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教育部、司法院、法務部及內政部列席就「校園暴力事件之處置、少年犯回歸校園之輔導機 制及前科紀錄是否塗銷」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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