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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巧慧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蘇委員巧慧:(9時15分)謝謝主席,我們請林右昌部長。
1 主席:有請林部長。
2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3 蘇委員巧慧:部長好。部長,今天是首次在內政委員會這邊跟您請教,也想要問一下,您剛剛在口頭報告當然說了很多,但我想要請教的是書面報告中說的,也就口頭報告你沒有說到,我想請教的是書面報告中你提到了警政業務當中有一項是保護婦幼人身安全,沒有錯吧?
4 林部長右昌:是。
5 蘇委員巧慧:在第28頁有提到嘛。在這裡面你也說到在112年,也就是去年度我們通報的兒少保護案件有1萬5,808件,脆弱家庭有5,566件,這個脆弱家庭應該是指涵蓋在兒少保護案裡面,對不對?這裡的用語是這樣。
6 林部長右昌:是的。
7 蘇委員巧慧:好,那我就直接請教你,請問日前在講的重大兒虐案件,也就是剴剴案,有沒有在這裡面?部長,有沒有在這裡面?
8 黃署長明昭:委員,要瞭解一下,我們初步所知可能應該沒有在這裡面。
9 蘇委員巧慧:沒有在這裡面,沒有在這裡面的意思是沒有被通報到嗎?
10 黃署長明昭:應該是。
11 蘇委員巧慧:就是沒有被通報到。那他為什麼會沒有被通報到?部長,我想請問一下,脆弱家庭的通報有哪些要件?按照法規的話,應該它有一定的規定嘛,對不對?
12 我們看下一頁,根據兒少權法,脆弱家庭有一定的定義,本件就我們現在從新聞報導上面所得知的,部長,你現在看看法規,本件算不算脆弱家庭?算吧!我們假設新聞報導的都是確定的話,那麼第一個,他的父親就是有在服刑的狀況嘛,然後母親的狀況以及祖母家庭經濟狀況都符合脆弱家庭的規範,這8項裡面有3項是符合的啊,不是這樣嗎?那為什麼會沒有通報呢?
13 黃署長明昭:警政部門的通報是在勤務中有發現,比方說戶口查察或者執勤的時候發現,就要通報給主管機關,那這個案子……
14 蘇委員巧慧:對,這個主管機關是?
15 黃署長明昭:這個兒虐案在地方來講是社會局。
16 蘇委員巧慧:是,所以在這個地方,這個兒虐案件其實現在已經有兩大主管部門,一個等於是內政部這邊,在警政知道的狀況之下,其實你們是知悉或者是受到通報的時候,你們等於是有點被動接受。當然,你們在訪查的時候,在任何狀況下看到的時候,根據兒少權法,你們也是義務通報人之一,其實根據兒少權法有非常多的義務通報人,你們只是之一。好,所以現在的主管單位其實是衛福部這邊的社政單位,我的理解是這樣,應該沒有錯嘛,對不對?可是就你們的瞭解,就你現在判讀法規,我剛剛請你判讀的是,依照這個法規兒少權法來講,這個案件本身應該是脆弱家庭,這應該沒有問題嘛,對不對?
17 好,可是我們再根據後面的狀況來看的話,當社政單位知悉脆弱家庭之後,其實也會通知回內政部,對嗎?這句話對嗎?因為你們其實也有耶,你們內政部其實每年在行政院提報的施政計畫都有公布在內政部的網站,施政計畫當中會說為了保護婦幼兒少安全,落實脆弱家庭通報。其實也在內政部,也在部長你們部內有啊!所以意思是說,脆弱家庭並不是你們主動發掘、瞭解知道之後,可是其實應該回到你們這邊,要跟警政單位有溝通啊!為什麼呢?因為脆弱家庭的要提供……我現在就是看到這個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助與資料蒐集處理利用辦法,當然它是在衛福部的社會及家庭目下面,它是根據兒少權法規定的,可是它在這個根據下面的定義,以及哪些單位對這些脆弱家庭需要有照護等等,其實警政單位也有相當多的事情是需要跟脆弱家庭能夠有互動、要提供幫助的,不是這樣嗎?所以通報回來是合理的啊!
18 林部長右昌:我跟委員報告,我們警政單位通報回到我們這邊一個聯繫,最主要就是我們警察是提供比如說他有人身安全保護上的需要,至於那個個案以及家庭的支持,這部分應該是回歸到社福單位。
19 蘇委員巧慧:部長,我今天要請教你的就是通報的部分,那我現在問你,如果民眾發現有虐兒事件的話,他是打110還是113?
20 林部長右昌:兩個都可以。
21 蘇委員巧慧:按照政府的規定,現在最希望是打113,對不對?
22 黃署長明昭:110也可以接。
23 蘇委員巧慧:110也可以接,只是他又要通報回社政系統,對不對?我今天為什麼跟你請教這個?因為我上一屆4年都在衛環,我們處理社政系統很多,但是我必須說,我們看到社會的真實面向上,就是大家發現有這種案件的時候,第一個想到的還是打電話給警察,老實講,就是這樣啦!第一線還是打電話給警察,那他就會變成剛剛說未報案的、有報案的,有報案的,當警察接到之後,緊急的他會立即聯繫社工,然後做後面的評估,如果要馬上出動,其實也是要拜託警政系統的警察,然後它就變成一個重大案件等等,就下去了嘛!如果不急的話,警政單位接到通報之後,也是要做成紀錄並且通報社政單位,然後讓社政去處理,後面如果又有需要再回過頭來,又是到警政。所以可見得這樣一個兒虐的案件裡面,其實社政跟警政是密不可分的啊!這句話部長你同意嗎?社政跟警政對兒虐案件是密不可分的。
24 林部長右昌:是,當然……
25 蘇委員巧慧:沒錯嘛!
26 林部長右昌:因為剛剛在講,我們最重要的就是要提供人身安全的保護。
27 蘇委員巧慧:是。第一,你會在接收通報的時候出現,第二,在遇有緊急狀況的時候,你必須協同社工一起去,第三,甚至在事後、在必要的時候、你在蒐集案件證據等等的時候、資料協尋的時候,警政也會發揮非常大的功能,這點也沒錯吧!
28 林部長右昌:如果有需要蒐證的部分。
29 蘇委員巧慧:有需要蒐證的部分嘛!當它變成重大案件,需要蒐證的時候。
30 林部長右昌:對,警方會來協助。
31 蘇委員巧慧:好,可是其實在本件,據我們在網路上所看到的,有一個網友說這個案件可能是與本件相關的兒虐哭聲影片,他打電話到110告知此事,得到的回復是什麼?他說,他是這樣說的啦!我不知道這是否真實,但是網友得到的回復是:請你將此案件送到地檢署首長信箱,到時候如果需要影片會再跟他聯繫。你覺得這個答法對嗎?
32 林部長右昌:我想這是明顯不妥。
33 蘇委員巧慧:可能不妥吧!應該是不妥吧!因為警政機關就有一段文字:請民眾勇於發揮「雞婆好鄰居,關鍵路人甲」的角色,發現需要的弱勢、脆弱家庭及兒虐案件,可以適時通報110和113。
34 林部長右昌:委員,你剛剛的那個資料可以提供給我們,我們可以進一步查證。
35 蘇委員巧慧:好,我要說的是這樣子啦!其實我覺得基層假設真的有一個員警接到這個電話,假設他也真的這樣回答,因為我沒有確切的狀況,我現在是看到網路上面的訊息,我認為是他其實沒有一個資訊知道兒虐是重大案件,所以我今天在這裡其實是想跟內政部警政署這邊說,其實警察同仁真的非常辛苦,因為我們上一屆在衛環委員會的時候深深知道,所有的人、所有的案件都丟到警察這邊,而且你看剛剛有3個階段,其實你們也已經做了很多,所以我主張的是,如果有做的,警政機關應該要把警察做的拿出來告訴大家,其實我們做了這麼多,你的辛苦要讓國民知道,但如果像剛剛這個,萬一真的是有遺漏、有做得不夠好的,當然應該改進,這樣兩邊合起來,我覺得兒虐案件才能夠有被處理完善的部分啦!當然我本來還想講到組織等等之類的,不過主席已經站起來了,那我們就留待未來再繼續討論,我認為兒虐的部分確實兩邊的銜接是最重要的部分,這一點跟部長就教啦!
36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
37 主席:謝謝巧慧委員、謝謝部長、謝謝署長。希望有時間也可以到巧慧辦公室去跟他說明好嗎?謝謝。
38 繼續請張宏陸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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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5-7
speakers ["高金素梅","王美惠","蘇巧慧","張宏陸","許宇甄","黃建賓","徐欣瑩","黃捷","牛煦庭","張智倫","丁學忠","李柏毅","莊瑞雄","洪孟楷","洪申翰","黃國昌","吳琪銘","鄭天財Sra Kacaw","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黃珊珊","王世堅","麥玉珍","陳冠廷","林俊憲","劉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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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18"]
gazette_id 1131601
agenda_lcidc_ids ["11316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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