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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黃委員國昌:(9時19分)謝謝主席,是不是麻煩有請法務部部長跟司法院副秘書長?
1 主席:請部長及副秘書長上臺,謝謝。
2 黃委員國昌:兩位早,我想先請教部長,在你們今天的書面報告裡面提到,各地檢署會定期公布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的檢討報告。部長,你有看過這個檢討報告嗎?
3 蔡部長清祥:他們公布在網路上。
4 黃委員國昌:對,你有看過嗎?
5 蔡部長清祥:我有看過。
6 黃委員國昌:你覺得那個檢討報告的內容充實嗎?
7 蔡部長清祥:可以再更充實。
8 黃委員國昌:你知道那個檢討報告長什麼樣子嗎?
9 蔡部長清祥:它是格式化的。
10 黃委員國昌:這樣的檢討報告,就是一張紙,涵蓋了過去這4年,上面只有數字,完全沒有任何內容,這個是什麼檢討報告啊?沒有檢討任何事啊!上面只有一個數目字啊!
11 蔡部長清祥:那是對外公布的一個……
12 黃委員國昌:對啊!所以我們現在要求上網公告的檢討報告就是這一張紙?上面只有數字,然後下面應該受查處的人數全部都是「0」,做得非常地好!沒有關係啦!我現在進入……
13 蔡部長清祥:那是每半年一次。
14 黃委員國昌:對嘛!
15 蔡部長清祥:我不曉得委員看到的是全部還是半年的?
16 黃委員國昌:上面就是這些數字嘛!我們現在針對實質的問題開始討論。在總質詢的時候,當我問到吹哨者保護法,院長說我們現在雖然沒有吹哨者保護法,可是各個行政機關都各自有吹哨者保護的措施。我那時候說沒關係,我們接下來會一個部會一個部會看,去年6月的時候,im.B案造成社會非常大的風波,我那個時候安排一個秘密證人到北檢去作證,他們給秘密證人的承諾是絕對不會去洩露他作證的內容跟他的身分,結果我安排去了以後,沒有多久鏡週刊就報導出來了,就是他在裡面所講的內容,那個時候我是一個公民,我公開地質問,要求臺北地檢署針對這件事情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到目前為止我沒有接到任何的回應,是不是有檢討?檢討的結果是什麼?因為這件事情絕對不可能推到警察,現場只有4個人,檢察官、書記官、秘密證人、法警,這個內容怎麼洩出去的?我希望臺北地檢署公開回應,結果他們可能覺得一般公民對他們所提出來的質疑,它沒有必要回應,我看這個檢討報告什麼內容都沒有,上面的數字全部都是零,部長,這樣子算是有做到偵查不公開嗎?
17 蔡部長清祥:我們是有要求每個地檢署要就他們相關的報導蒐集彙整,如果有涉及到違反偵查不公開要檢討。
18 黃委員國昌:你覺得這樣有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這樣還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是誰說的?是檢察官說的、書記官說的?沒有其他人知道啦!我看到這個報導以後我非常憤怒啊!我公開批判,希望北檢給大家一個交代,結果到目前為止,北檢一點澄清都沒有,這件事情有在檢討報告裡嗎?沒有喔!我看出來查辦跟全部這些數字到底指的是什麼案件,沒有人知道,但是大家只知道結論,我們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
19 第二件事情,臺灣高檢署說有劃定採訪區、採訪禁制區的標準,我看完了這個報告,我只想請問,記者可以跑到檢察官辦公室去採訪嗎?可以嗎?
20 蔡部長清祥:他們有要求在限制的一個地區啊……
21 黃委員國昌:對,我上面看了嘛!會議室、簡報室、新聞發布室、記者招待室嘛!這是你們上面報告寫的內容,我的問題很具體,記者可以跑到檢察官辦公室去嗎?可以嗎?
22 蔡部長清祥:我們是很明白地規定說要設置一個採訪的區域。
23 黃委員國昌:對嘛!檢察官辦公室是不是採訪區域?這個就是我的問題,這麼簡單的問題,您直接回答有困難嗎?
24 蔡部長清祥:我就在回答啦!
25 黃委員國昌:所以可不可以去檢察官辦公室?
26 蔡部長清祥:我們要求採訪就是在限制的地區,至於落實執行與否,那是各地檢署要自行負責啊!
27 黃委員國昌:好啦!地檢署自行負責,我們來看一下,因為這個就在檢察官辦公室啊!滿地的卷宗啊!全部喔,那個是偵查應秘密的事項,全部的卷宗都在上面,是記者啊!跑到檢察官辦公室,在那邊打卡、拍照,顯示自己很罩、很厲害,這個有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
28 蔡部長清祥:偵查不公開是針對案件的內容,至於其他事情的報導不是在這個辦法裡面所規定的。
29 黃委員國昌:你要包庇成這樣喔?今天你自己的書面報告上面就有寫喔!臺灣高等檢察署召開會議劃定採訪區還有採訪禁制區喔!所以我剛才問你嘛!
30 蔡部長清祥:那是指採訪。
31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認為這不是採訪?
32 蔡部長清祥:這也許他只是……我不曉得真正的實情啦!但是不能只看這個照片就推定都是在採訪,而且違反……
33 黃委員國昌:你覺得這個記者可以走到檢察官辦公室裡面去做什麼?去喝茶喔?包庇成這個樣子喔!
34 蔡部長清祥:這不叫包庇,在座很多的記者,這樣認為是包庇嗎?還是記者不能跟檢察官有一些溝通交往嗎?對不對?
35 黃委員國昌:我什麼時候說記者不可以跟檢察官有溝通交往?
36 蔡部長清祥:我們限制的是採訪案件內容……
37 黃委員國昌:採訪區是你們自己講的喔!我現在的問題很具體啊!可以直接到檢察官辦公室去嗎?
38 蔡部長清祥:如果不是採訪,不能去拜訪嗎?他如果有登記我今天要找某一位、我是什麼事情,法警會讓他進去。
39 黃委員國昌:你如果說啦……
40 蔡部長清祥:我們有限制啊!
41 黃委員國昌:按照你今天在這邊講的這個東西,這個書面報告全部都是廢話,怎麼還有採訪區,還有採訪禁制區,全部都廢了嘛!根本沒有限制的必要啊!如果連檢察官辦公室都可以這樣登堂入室,整個辦公室裡面全部都是卷耶!這是哪門子偵查不公開啊?
42 沒關係,我們繼續再往下看,調查局的高官可以接受偵查對象的招待嗎?可不可以?
43 蔡部長清祥:我們請調查局來說明。
44 黃委員國昌:調查局的高官可以接受偵辦對象的招待嗎?已經立案調查了,結果立案調查了以後,繼續跟這些富商權貴,不是只有吃飯,還出去打高爾夫球,結果等到搜索的時候,搜索的結果還要向跟他一起去打高爾夫球的人報告,可以這樣做嗎?請教。
45 吳副局長以公:是,跟委員報告,您講的這個內容,如果是這樣的話當然是不可以,絕對是不可以的。
46 黃委員國昌:絕對是不可以的,調查局知道這個調查的內容嘛!如果不可以的話……
47 吳副局長以公:我跟您報告,您講的是臺大的這個案子?
48 黃委員國昌:是。
49 吳副局長以公:那吃飯的這些名單上面,監察院調查的報告上面的名單,我們這些同仁,當時是嘉義縣調查站在偵辦的案子……
50 黃委員國昌:桃園有沒有參與?
51 吳副局長以公:桃園是在搜索的時候……
52 黃委員國昌:有參與嘛!對不對?
53 吳副局長以公:支援部分的搜索。
54 黃委員國昌:好,那個時候桃園市調處的處長是誰?
55 吳副局長以公:當時應該是廖處長。
56 黃委員國昌:廖榮旭有沒有跟被偵辦的對象去打高爾夫球?
57 吳副局長以公:是,但是當時……
58 黃委員國昌:對不起,請你針對問題回答,廖榮旭在偵辦的期間有沒有跟偵辦的對象去打高爾夫球?
59 吳副局長以公:他跟對方來往,那個報告看得出來,他跟他來往是一段長時間的來往。
60 黃委員國昌:所以嘛!
61 吳副局長以公:但是他並沒有,當時這些我們的同仁都不是嘉義縣的主管,而且我們執行的時候也配合檢察官……
62 黃委員國昌:執行完了以後……
63 吳副局長以公:也都正常來執行。
64 黃委員國昌:桃園去執行的調查官有沒有跟廖榮旭報告搜索的結果?有還是沒有?
65 吳副局長以公:桃園地檢署這邊也立案就這個部分在做偵查當中,這個部分是不是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有洩密或其他的不法狀況,我們也正在配合檢察官……
66 黃委員國昌:有沒有洩密,那個是刑事偵查歸刑事偵查啦!現在我在挑戰的是調查局到底做了什麼樣的處置?為什麼我說我在挑戰的是調查局做什麼樣的處置,我們先看一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人的飲宴應酬,但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在此限,來,請教一下副局長,廖榮旭是符合哪一條但書的規定?
67 吳副局長以公:我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部分……
68 黃委員國昌:他是因為公務禮儀嗎?
69 吳副局長以公:包含了經濟犯罪的這個案件本身還有洩密的這個部分,兩個案子都在偵查當中,等這兩個案子到一個段落之後,我們就行政的部分一定會來追究責任。
70 黃委員國昌:我分兩個層次啦!刑事偵查歸刑事偵查,行政懲處歸行政懲處,當初司法院那些法官,他們接受臺南那個富商招待的時候,司法院有說我們要等到刑事偵查告一個段落我們再來處理嗎?有嗎?標準是這樣嗎?如果連法官標準都不是這樣,現在是調查局比較大就對了?
71 吳副局長以公:報告委員,其實這個部分我們也在就當天執行搜索的桃園處的參與的相關同仁,我們也在做行政調查,我們已經跟當天參與的同仁都已經做了部分查證,後續我們都還會繼續再調查。
72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調查結果會出來?
73 吳副局長以公:我們會儘快來處理。
74 黃委員國昌:儘快是多久?
75 吳副局長以公:我在這邊不敢跟您講說一定哪一天會做到,但是我們回去一定會儘快處理。
76 黃委員國昌:一個月之內會做到嗎?
77 吳副局長以公:我們儘量。
78 黃委員國昌:兩個月可以嗎?還是要兩年?
79 吳副局長以公:我們會儘快來處理。
80 黃委員國昌:連一個具體的時間都不敢承諾?這件事情是今天才知道嗎?可以這樣搞喔!拖了多久啦?因為涉及的都是調查局的高官,所以辦高官速度很慢、不敢動,可以這樣搞嗎?請副局長回去跟局長報告,儘速把這件事情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可以嗎?
81 吳副局長以公:可以。
82 主席:謝謝,請回。
83 接下來我們請沈發惠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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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7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沈發惠","謝龍介","莊瑞雄","羅智強","鍾佳濱","陳俊宇","傅崐萁","吳思瑤","林思銘","翁曉玲","賴士葆","王鴻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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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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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 進行及真實發現,並兼顧人權維護,如何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及相關流程缺失之檢討」進行專題 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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