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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宇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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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陳委員俊宇:(10時7分)謝謝主席。請主席請秘書長。
1 主席:有請劉秘書長。
2 陳委員俊宇:秘書長,還有我們今天與會列席的各位主管,還有我們在場所有立法院的同仁,大家早安。我想先請教一下我們秘書長,對於考績法新制的問題,是最近我們公務人員熱烈討論的一個重大議題,因為考績法的新制,即我們現在所推出的一些修正草案,對於公務人員的制度來講影響很大,我不曉得在這方面秘書長有沒有留意到?
3 劉秘書長建忻:是。
4 陳委員俊宇:第一、從現行的條文裡面考績是從甲、乙、丙、丁四個等次,現在改成傑出、優良、良好、待改善和汰除五個等次,比例上也從過去默契上甲等75%改成傑出加優良的部分不超過15%,其中為了獎勵特別卓越的公務人員,所增設的傑出等級,分數在90分以上,並且在修正條文第九條也明定須達到某些具體的事蹟才能夠列為傑出,而修正條文第十條也定出在那些情況之下,即條文裡面那些情況之下不得列優良以上,這個資料上都有,但照這個草案內容來看,公務人員似乎是沒有條件能夠爭取到優良的等級,而現行這個制度原本有75%的人可以獲得甲等,但是在實務的運作上有所謂輪流的說法,非資深的公務人員恐怕也很難拿到85分以上,所以在新制下人人都想擠進這15%,但似乎能預期大部分的人都會卡在良好的等級。在此我想請教秘書長,實施新制真的能夠公平地評鑑出公務人員的工作表現嗎?還是會讓認真的公務人員乾脆選擇躺平,就等著拿良好就好?
5 劉秘書長建忻:跟委員報告,首先,我想強調,我們在修法過程其實都有一個徵詢意見的過程,現在的階段是銓敘部就目前的構想在徵詢各機關的意見,並不是公開,也還沒有推出這部法律,所以這個草案目前還在銓敘部,也沒有送到院裡面來。第二個,就委員剛剛垂詢的這一個版本內容的問題,我想出發點是因為現在的考績制度的確也有非常多的公務同仁在抱怨,剛剛講到不管怎麼分級,大家都會懷疑有沒有輪流的問題。現在很多拿乙等的同仁,每年有25%左右的同仁是拿到乙等,他的考績獎金只有半個月,事實上,非常多人認為這個部分其實也有一些評核上面的不公平,或他個人不服氣的狀況。
6 在目前草案的構想裡面,其實儘管委員剛剛說大多數人都是良好,但良好的考績獎金就是1個月,等同於現在的甲等,而我們是把優良和傑出的獎金再拉高。其實大多數國家的考績都會有拔尖的效果,就好像一個比賽裡面獎勵前幾名這樣子,也不會大家都無法吻合,事實上,每個機關主管都會從同仁的表現去做出評價。但是我也要強調,這個草案目前的構想,我們也得到很多不同的意見,我也謝謝很多公務同仁提供這些不同的意見,銓敘部周部長這邊都會納入參考,我們修這個法也沒有時間表,我們會審慎研議大家的回應、大家各種意見之後,再來看看這個法要怎麼修或要不要修。
7 陳委員俊宇:秘書長,就這個法案來看,我們發現等級會影響到考績獎金的多寡,我想另外再跟秘書長討論另外一個問題,比較現行條文與修正條文發現不但原本已經功頂的資深公務員,他的1個月考績獎金可能沒了,對於得到80到84分原本被評為甲等的公務員,在新制也會變成和原本乙等的公務員在同個等級。所以我覺得這一次的修法算是大修,把公務員的考績整個都顛覆掉,用新法來覆蓋,為什麼我們不在現行的法規上去做小修就好?把不合時宜的部分修掉就好?
8 劉秘書長建忻:跟委員報告,公務員現在的考績結構有一個歷史的過程,過去考績甲等是三分之一,但不可以超過二分之一,這是比較早的規定,後來歷史演變之後把二分之一的上限拿掉,甲等的比例就一路上漲,漲到十多年前已經到了快百分之九十,變成大家的考績幾乎都是甲等的時候,考績就失去其意義,後來才會以聯名箋函的方式拉回來變成百分之七十五為上限,50是原則、75是上限,有這樣一個過程。
9 誠如我剛剛講的,現在的制度其實也滿多批評、滿多抱怨的,所以我們試圖去做調整,調整有一個原則和前提,就是我們希望國家的考績獎金總支出不要減少,但是也不要過度增加,因此就會變成是去調整其內部結構的合理性。當然這就會造成一個問題,有些人會少拿、有些人會多拿,但是總獎金沒有變,不會減少,像過年時的報導說我們要減福利、減待遇,其實完全沒有,總獎金根本沒有減少。委員剛剛講的內部結構問題,這跟現制比的確就會有一些有些落差,所以我剛剛才講我們聽到很多這樣的聲音,我們也會把這個意見納入未來思考的方向。
10 不過因為現制也有一個狀況,在現在的制度之下,如果公務同仁是年功俸到頂,如果拿乙等是半個月的考績獎金,因為他的年功俸到頂會再多加1個月,所以也會有拿乙等的同仁有一個半月,但是其他沒有到頂的甲等同仁是1個月,會有這樣的現象。為什麼會有這個狀況?年功俸到頂其實比較跟俸給有關、跟年資有關,但是我們把它和考績放在一起討論,其實概念上有點混淆,這也是為什麼這一次在探討的時候,也有想這個部分要做檢討,不過現在都沒有定案。
11 陳委員俊宇:在這個新法上,其實看起來對於新進的公務人員比較沒有保障,我大概敘述一下第十條條文的內容,擔任機關首長、副首長,或主管、副主管職務,領導有方,績效優良者,第十條就限縮到新進人員,你要拿到考績傑出的話要符合這個條件,對於公務人員未來在考績分數的打評上,這會讓新進人員覺得不公平,所以我希望針對這個部分還是應該要深思熟慮。
12 劉秘書長建忻:跟委員報告,這是條件之一,但它不是全部的條件。第二個,我想大家很擔心分配或集中在高階文官或主管身上的問題,也就是優良和傑出會不會集中在高階人員身上的問題,我們在修改過程中一定會納入考量,希望應該是同階和同階比較,而不是低階去跟高階比,現在的考績制度之所以很多人抱怨,其實比較多抱怨的同仁就是低階的同仁,因為他們覺得自己常常輪乙等不太公平。
13 陳委員俊宇:我在此還是建議秘書長,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應該要制定一個公平合理,而且有效的考績制度,才能夠讓好的人才留在政府機關服務,避免一些年輕人因為看到新制認為未來他要在這個職場環境裡面去做競爭會有困難,他可能卻步,不敢進入這個職場,以上跟秘書長做簡單報告。
14 另外,我想請教一個問題,針對宜蘭設置考場的部分,去年度高普考首次在宜蘭設立考場,成效也算是不錯,可是在初等考的部分,目前還是沒有考場,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可以再考慮在宜蘭增設考場?
15 劉秘書長建忻:陳委員,我是不是請考選部部長說明?
16 陳委員俊宇:好。
17 許部長舒翔:報告委員,初等考試明年會增設。
18 陳委員俊宇:明年會增設,沒問題吧?
19 許部長舒翔:是。
20 陳委員俊宇:我希望在宜蘭能夠增設,因為我看在臺北、花蓮、臺東都有考場設置,就單單漏掉宜蘭縣。
21 許部長舒翔:因為地方特考有設,明年地方特考五等就併入初等考試,所以初等考試明年宜蘭同樣會設考場。
22 陳委員俊宇:在宜蘭會設,地點一樣在宜大嗎?
23 許部長舒翔:這個到時候就看地方政府怎麼安排。
24 陳委員俊宇:因為增設考場的話,也會吸引到一些要進入職場的人願意去考試,不然舟車勞頓,每次都要進京考試非常的麻煩,也會讓一些民眾對於來臺北考試或到其他考場考試覺得舟車勞頓,很麻煩,所以拜託不管是高普考還是初等考,在宜蘭一定要設考場。
25 許部長舒翔:所以我們這幾年在宜蘭也增設,像身障特考也是有設。
26 陳委員俊宇:好,以上,謝謝。
27 主席:請謝委員龍介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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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6
speakers ["鍾佳濱","黃國昌","沈發惠","羅智強","陳俊宇","謝龍介","林思銘","翁曉玲","吳思瑤","傅崐萁","吳宗憲","鄭天財Sra Kac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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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13"]
gazette_id 11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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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 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12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