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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10時46分)謝謝院長,我們請陳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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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再請陳院長備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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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李委員早,恭喜你當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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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謝謝,謝謝院長。昨天看到一個令人感到非常難過而且憤怒的新聞,就是有保母涉嫌把兒童虐待致死的案件,相信院長也看到這個新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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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對,我看了很難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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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相信大家看了後都非常難過,尤其我們自己有小孩,看到這個新聞會非常難過。這次的問題在於這個小孩是高風險家庭的小孩,他是透過新北市社會局跟臺北市社會局轉介到兒童福利聯盟,兒童福利聯盟也去找了具有合格居家保母證書的保母來照顧這個小孩,但從去年9月送交劉姓保母照顧,到去年12月24日兒童被虐致死,4個月的時間就死亡了,到底這個環節出現了什麼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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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在這個環節的部分,就我們目前所掌握的,確實對於這些兒童我們需要定期去訪視,以便瞭解他的情況,就我們所瞭解對他的訪視情形,雖然有去訪視,可是並沒有發現問題所在,所以衛福部實際上已經因為這個重大事件的發生希望能夠更瞭解地方政府所做的情況,並且也規定了訪視的頻率要增加,而且訪視人員的訪視能力也要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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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這個訪視包含臺北市社會局的訪視,還有兒福聯盟社工的訪視,我看新聞報導是說,臺北市的訪視到目前為止只有1次,兒福聯盟的訪視本來應該1個月1次,應該要有4次,但是到12月的那次因為保母說有其他問題就不讓他看,所以最後一次沒有看到,後來在12月24日就發生這個悲劇了。剛剛院長有提到訪視頻率要增加,我認為當社工去做訪視的時候,如果能夠多瞭解一下兒童的身體跟心理的狀態,或許在12月之前就能夠發現這個問題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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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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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自己也認為有三個問題要請教院長,第一個,我們要先檢討高風險家庭兒童轉介的安置機制,因為他是高風險家庭,一般將孩子送到居家保母處之後還可以定期去看看狀況、瞭解保母的情況是怎麼樣,但這個是屬於高風險家庭,父母都不在,有的跑路,有的在監獄裡面,沒辦法去看,就完全只能託給兒福聯盟及他們的社工去訪視,這是第一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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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是老問題了,社工缺人、低薪、流動率高,而且在訪視的時候並沒有公權力,也就是說如果保母不讓他去看,他也沒辦法看,頂多做個登記,作為下次要不要續聘該保母的機制而已,他沒有公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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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居家保母的審核機制我也認為要加強,因為據報導,有一位吳姓主播本來也有跟這個劉姓保母接觸,他也到保母家裡面去看過,他發現整個居家的環境並不適合照顧他的小孩,所以他們最後就沒有讓這個保母接這個案子。但是我不知道為什麼兒福聯盟他們去看了之後,認為這個劉姓保母的家裡是適合照顧這一個幼兒的,所以對於居家保母的審核機制,我認為也是要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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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委員這裡所提到的這三個問題,確實是有需要加強的地方。對於社工缺人、低薪、流動率高這個問題,我要跟委員報告,實際上我們也補助了各縣市政府蠻多的社工人員,但是這些人員在訓練上是有需要再加強的地方,這部分我們會請衛福部,因為他們今天沒有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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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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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我請他們來加強這一方面,關於社工人員能力的加強跟人數的充裕。至於高風險家庭的安置機制跟保母的審核,我也會請他們再做更多的審視並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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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院長,社工他們是很辛苦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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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對,我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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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他們的壓力也很大,所以我希望在錢的部分、預算的部分能夠給予協助的再給予協助啦!我昨天看到這個新聞,我真的是非常難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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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我也很痛心、難過,而且甚至也很憤怒,怎麼可以這樣對待小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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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也希望在檢察官或是最後在法院審判階段的時候,不要再輕輕放過了,因為每次這種兒童虐死案的事情引起風波,但新聞一過之後大家就不重視了,然後最後在量刑這方面都沒有符合社會對於正義的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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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此案檢察官現在已經在偵辦當中了,他所涉及的罪嫌最高可以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我們希望法院在判案的時候也要符合您講的社會的期待,就好像詐騙集團有些時候審判出來的刑度都比較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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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剛剛院長也提到詐騙集團,剛好我有兩個選舉的政見要請教一下院長,第一個是加重詐騙的刑度;第二個就是有關於推動交通安全基本法,這是我在選舉的時候提出的政見,所以今天利用這個寶貴的時間來請教院長。我們行政院,老實講,在關於詐騙這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跟防止詐騙的決心,甚至也完成了打詐五法,但是老實講,我們自己在選舉的時候,民眾嫌最多的地方就是打詐,就認為說政府有做,但是民間的感受跟政府做的期待是有很大的落差的,就是說「你做甲流汗,去予人嫌甲流瀾」,我們在基層大概就是得到這種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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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院長跟部長看幾個資料,按照107年到111年警政署的刑事案件統計,詐欺是成長的,只有詐欺是成長26%,其他的什麼毒品、竊盜、酒駕都有下降,可是詐欺是成長的。然後詐騙的經濟規模,我用財產的損失還有攔阻的金額,把它算起來當作是詐騙的經濟規模,從2021年的81.5億至2023年達到178.5億,也就是說詐騙的總金額其實是提高的,雖然你攔阻的部分也有增加,但是總的金額是增加的。所以,民眾的不滿就在於說詐欺實在是非常的氾濫,而且法官也輕判,剛剛院長有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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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輕判,我舉幾個案子為例,第一個是洗錢90億、涉案20人,結果態度良好就緩刑;其次,查到詐騙集團還有賭博網站的洗錢水房,30人以3萬到20萬元交保,很輕;還有,警方的M化車蒐證無證據能力,最後高院更一審判詐騙集團4人無罪定讞,這個都跟人民的期待有非常大的落差。根據法務部的統計,詐欺判刑在3年以上只占0.5%,從106年到110年這5年當中總共判刑3年以上的只有355人,這是3年以上,3年以上其實也是算輕的,但是竟然只有355人,更多的是在6個月以下。所以我自己在這個會期也提出了一個打詐專法,已經付委審查了,那我是認為現在的詐騙是一個有組織性的科技、金融、智慧化跟結合暴力集團的新型態犯罪手段,所以把這個刑責加重,然後也強化電信業者還有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防止詐騙的義務跟責任,還有最後就是納入量刑的準則,不要說有的判得很輕,有的無罪,判得很重的很少。所以我想請教一下院長跟部長,現在關於打詐應該是會用打詐專法的方式來杜絕詐欺,我想請問一下目前的進度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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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好,現在對於打詐專法正在請各部會來積極研擬專法的內容,那這個部分會健全電信、金融機構還有數位精進的管理等等,對這個部分我們會來提高詐欺的刑責,都會用打詐專法來做,我們也希望能夠儘快的完成並送到大院來做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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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有辦法在520之前送來我們立法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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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我來請他們加緊看看,不過這整件事情是羅秉成政委在統籌,那我也要請教他最近跨部會努力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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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知道你們最近有密集在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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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請部長來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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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部長,這個主責單位應該是內政部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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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們是統籌,因為這部分會涉及包括金管會、NCC、數發部還有法務部等相關單位,所以院是交由內政部來領銜提案,不過這涉及相關機關。我跟委員報告最新的進度,在3月7號的時候各部會所提的相關草案已經回到內政部,我們正在進行彙整。接下來在3月下旬還有4月下旬會由院這邊密集召開相關的會議來進行進一步的討論,院裡面的指示是希望以在這個會期提交立法院為目標,那我們在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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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院長,剛剛聽完部長的說明,如果按照這個進度來講的話,那表示政府第一個有這個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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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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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第二個就是按照這個進度的話,能不能至少在520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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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好,我們來努力,全力以赴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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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把這個打詐專法送到立法院來做審查,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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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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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我們全力以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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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這是給你們的期許,那至少表示一個決心,就是我們要做了!另外有一個也跟內政部相關的問題,就是我們在之前有通過了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現在行政院也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送到立法院來做審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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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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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老實講,在我們選舉的過程當中有很多的民怨是關於人行道都沒辦法整治,沒有一條安全的路讓我可以從捷運站走到某一個定點,其實捷運站應該已經算是一個重要的交通設施,它附近周圍人行道的整治或是有關於行人安全的措施應該是做得最好,但是我發現其實我們還有很多需要加強的地方。按照目前我所拿到的資料,在114年以前,就是從111年到114年至少我們有投入了300億,包含前瞻預算也在裡面,有做人行道的改善嘛!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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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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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目前有在做,那未來在這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通過之後,我們的預算有多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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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好,這個部分我請部長來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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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因為院長非常的重視,所以我們有一個永續提升人行安全的計畫,這個是有4年400億,我們內政部的部分是有260億,會分4年來編列,分別是20億、100億、140億跟140億。我們還特別針對兩個部分全額補助,這跟過去比較不一樣,一個是交通部盤整後提供易肇事路口的清單,那它可以在113年底以前完工的話,這個是全額補助;另外是在全民參與街道改善決策方案平台的全國前10名者,這一部分也全額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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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按照你們關於通過這個草案的新聞稿,我認為你們是有提到重點,但是做又是另外一回事。你們說現在既有道路上面的電信箱、郵筒、消防栓這些公共設施,老實講,我們每次在會勘的時候,也都是遇到這些公共設施啊!這是台電的、這個是中華電信的、這是哪裡的,都是公家機關的耶!不一定是民間堆放一些物品在人行道或是騎樓,很多都是屬於公家機關,這以後要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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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跟委員報告一下,中央徒法不足以自行,地方政府的執行力非常重要,現在地方政府基本上都有一個五大管線的整合平臺,就是做得細不細膩的問題,這是第一點;第二個,過去的確是東做一段、西做一段,雖然我們看起來全國總體改善的數據,或者每一個縣市改善的數據好像看起來很多,但是實際上它並不是串聯的,我們在這一次計畫裡面的KPI會跟過去不一樣,我們會把所謂的連續性的人行道的長度,或者是連續性的開放空間或者是廣場,人可以安全行走空間的面積、連續性的面積,這個會定為未來的一個KPI,跟過去比較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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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你們有四個主要的計畫,第一個,路口設施不良的改善;第二個,都市計畫道路一定寬度的人行道要改設;第三就是剛才部長所講的行人友善區;第四,指定路段統一重修,這個就需要錢,我是認為4年400億已經不夠用,就像很多前瞻計畫,我們現在要爭取停車場,結果發現停車場的預算已經沒有了,這個我認為預算也是不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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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新北市的立委,你也知道新北市幅員廣大,都市計畫很多的計畫道路,如果要做像剛剛部長所提到的四大計畫的話,以經費來講一定是不夠的,所以我自己建議是不是能夠對於各縣市政府自籌的負擔款,能夠排除按照地方財政狀況分級表自籌款的比例,給予彈性、全免或是降低比例?這個部分請院長來考量一下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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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李委員坤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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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我們這400億的經費會跟地方政府一起來努力的推動,我也呼籲地方政府一定要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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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啊!這是中央跟地方政府一起來推動,這也是很多民間的團體非常期待的,既然已經送到立法院,我們希望我們自己也是加快這個速度來做審查,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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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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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李委員坤城的質詢,謝謝陳院長的備詢。接下來第9號沈伯洋委員之質詢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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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沈伯洋書面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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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本院沈伯洋委員,為因應中國可能對台灣進行低強度作戰,需有法源基礎制定反制措施,敬請行政院進行反恐法或類似武裝衝突法之規範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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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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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來,中國不斷以包含海警船、民間三無船騷擾等灰色地帶作戰模式侵蝕台灣主權,甚至未來可能升高局勢進入低強度作戰。這類以準軍事手段但現場又無軍人的騷擾模式是中國一種逃避國際武裝衝突法的挑釁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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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此,為反制中國上述低強度作戰等進逼手段,台灣應針對未來可能之情況進行預想並盤點反制之方法。然本席認為前述應對及反制手段應有法源基礎,因此本席敬請行政院於一個月內研議反恐法或類似武裝衝突法之規範,提交相關研究與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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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本院沈伯洋委員,因曾針對我國對灰色地帶作戰反制措施應建立更高法源基礎為質詢,敬請行政院研議相關法律之制定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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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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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來,中國對我國多以經濟、軍事等方面之手段對我國政府施壓及形成脅迫之情事,甚或將本是由中央政府主管、談判之事項,透過給予特定縣市特殊待遇或無視中央進而與地方民意代表談判來形成新的框架,藐視我國政府地位及主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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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反制中國上述手段,我國應針對未來可能之情況進行預想,並盤點我國得應對及反制之方法。然本席認為前述應對及反制手段應有法源基礎之規定,且我國政府亦應及早向人民說明,因此本席敬請行政院於一個月內研議面對中國灰色地帶作戰反制措施之法源基礎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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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本院沈伯洋委員,因中國籍配偶乃為台灣外國配偶之最大族群,為了解縮短中國籍配偶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需要之期間對我國社會之影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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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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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近期有熱烈討論是否應將中國籍配偶得申請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需要期間之相關規定,修訂為比照其他外國配偶,將最短期間從六年縮短至四年。中國籍配偶為我國外國配偶之最大族群,然考量中國對我國併吞之野心及雙方歷史上之衝突,本席認為是否應為前述之修法,應經審慎評估及社會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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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上所述,本席提出書面質詢,敬請貴院於一個月內提出回覆:(一)如縮短中國籍配偶得申請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需要最短期間為四年,請評估每年人數增長之幅度,及後續各面向影響之評估。(二)請提供近三年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中國籍配偶其戶籍縣市之分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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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10號張委員雅琳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