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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沛憶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吳委員沛憶:(10時)我請體育署署長。
1 主席:我們請鄭署長。
2 鄭署長世忠:委員好。
3 吳委員沛憶:署長,我建議你可能有機會要多上一點媒體的訪問,否則連本委員會的葉元之委員都不認得您的長相,所以跟委員的溝通要來多加強,好不好?
4 鄭署長世忠:謝謝。
5 吳委員沛憶:第一個,署長,我們政府總體的體育預算,從2016年度的79.8億,一直增長到現在,已經超過130億以上了,所以小英總統也多次的對外、對國人來表達,他對國民體育、對我們臺灣體育發展的重視,所以這些年來我們的國訓中心,不管是整建計畫,還是今天運科中心成立行政法人相關的運作,國人都非常的重視。總統會重視體育不只是總統的期待,這也是我們臺灣社會對於我們自己國家選手的期待以及重視。就我們現在目前的制度,單項協會是我們參與眾多、諸多的比賽當中,我們臺灣跟國際賽事間的窗口嘛,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的單項協會出狀況、表現不佳,它就會影響到選手的權益以及球迷的權益,同時也會傷害到政府的形象以及我們的國際聲譽,署長你認同嗎?
6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完全認同。
7 吳委員沛憶:所以署長,今天還是要藉由這個時間再次來跟你談,因為從我們上週在這個地方質詢到現在,我們的足協爭議可以說是連環爆,一週之內道歉三次,我相信署長你也非常的清楚,前面委員也有質詢到。有關於最近一次,我們資格賽的場地竟然在比賽前才發現還沒有借到場地,這個事情能不能請署長簡單做說明?
8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源自於在去年7月的時候,足協的競賽組換人,所以它有行政疏失,的確有行政疏失,它忘記去臺北市體育局的線上場地租借系統去登錄;所以8月的時候,理事長有親自去拜訪臺北市體育局局長請求協助;9月的時候,足協的確有到控留會議,但是因為它7月並沒有去做登錄,所以9月的控留會議它其實是沒有發言權,當然場地就沒有。當時體育局局長是有協助他們11月馬來西亞的賽事,馬來西亞的賽事因為他們草皮養護這部分的量能,當時實在是不太足夠,所以導致沒辦法進行。而這一次主要還是歸咎在足協的行政疏失,當然我也希望臺北市體育局在草皮養護的量能上可以再加把勁,我可以理解臺北市體育局為什麼沒辦法借,但是這部分足協還是要再加強。
9 吳委員沛憶:沒錯,所以體育署是2月的時候才收到足協的發函請我們來協助、協調?
10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我們從去年11月接到……
11 吳委員沛憶:你們事先知道有這樣的情況?
12 鄭署長世忠:就已經知道,而且這幾個月一直在努力做雙方的協調。
13 吳委員沛憶:沒錯,但到2月才正式收到發函,沒有錯吧?
14 鄭署長世忠:對。
15 吳委員沛憶:是吧?
16 鄭署長世忠:我3月1號有開協調會。
17 吳委員沛憶:所以署長你也說確實足協是有行政疏失。
18 鄭署長世忠:是。
19 吳委員沛憶:因為忘記了!不管後面當然是要做補救措施,但是起因是因為忘記了。署長,如果你的科員,如果你們署內的同仁負責承辦這麼重要的世界級的比賽,他可能會影響到我們選手的權益,然後他告訴你說「抱歉,我忘記了、我忘記去登記了」,這不是第一年舉辦這樣的比賽,這確實是行政疏失沒有錯!我現在要問的是,連連的發生行政疏失,所有的民眾都在講說,我們政府就是拿足協沒有辦法。署長我請教你,體育署就是拿單項協會沒有辦法嗎?有辦法、沒辦法,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我說了算。
20 根據我們的國民體育法,究竟體育署對單項協會,法律要求我們要輔導,到底賦予我們哪些職權?署長能不能說明一下?我現在講的是,我不是要求你必須要用哪一個方式,而是我們實際上,體育署是有哪些職權,當然我們就要評估實際上面,因為你每個動作都會有連帶的效應,要怎麼樣做才真正能夠解決問題,這個我們要做多方評估,但是我們不是毫無方法嘛,對不對?根據我們的國體法,體育署有什麼樣的職權來協助、輔導及督導單項協會呢?
21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我們在每年的訪評時,這些的、過去一年的表現其實都會列入我們的參考,當然……
22 吳委員沛憶:訪評的表現,結果好與壞會影響到什麼?
23 鄭署長世忠:這會影響到它下一年度整個年度工作計畫的經費,比方說去年的電競協會,就因為一些形象的問題,在今年就被砍了7成。
24 吳委員沛憶:所以訪評的結果也會來決定我們補助給協會的金額嘛,對不對?
25 鄭署長世忠:影響非常大。
26 吳委員沛憶:我們體育署不是說:「喔!當我們是塑膠,不管你怎麼做我們都補一樣的金額」沒有,不是這樣嘛,對不對?
27 鄭署長世忠:沒有錯。是,可是委員,在這之間我絕對不會去損害選手的權益……
28 吳委員沛憶:沒有錯,因為減少補助金額的同時,最後受害的也有可能會是選手,這是我們在治理上面一直以來蘿蔔與棒子之間的困難嘛。
29 鄭署長世忠:沒有錯。
30 吳委員沛憶:所以,署長,我是想要提幾個具體的建議。第一個,因為我看最近體育署也促成了網球……
31 鄭署長世忠:籃球……
32 吳委員沛憶:協會以及選手之間的座談,然後包含署長也公開承諾會協助足協以及女足之間的座談會,我覺得這部分我們能夠就個案事件來協助介入督導。因為不只是足協,上週我們也有提到,最近包括男籃也有工會跟協會之間溝通上面的困難,是不是能夠請我們體育署也承諾協助男籃來舉辦三方的座談會?
33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在籃球的部分,我們基本上之前已經有要求,他們也同意,所以這部分已經在進行當中,包括足協(足球協會)他們也已經完全認同。
34 吳委員沛憶:包括足協以及男籃,我們體育署是否能在2個月內來協助召開三方的座談會,好不好?
35 鄭署長世忠:沒有問題。
36 吳委員沛憶:未來我具體建議,在我們的訪評指標之內,我希望我們體育署可以要求單項協會要例行性的,每年一次例行性的來跟選手,如果有工會就與工會,如果沒有工會就與選手來進行座談、溝通,這能不能夠具體納入我們的指標?否則我們不需要協會,協會就是協助我們體育署來治理,署長,你能夠這樣開幾次三方座談,對不對?我們有這麼多的項目,是不是可以具體的納入我們針對單項協會的訪評指標?
37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我們在運動員委員會的部分是有要求,但是我也跟這些協會講,當你的協會裡面有職業聯盟,還有企業聯賽這些團體,你必須要另外再去召開座談會,這個部分已經有要求了。
38 吳委員沛憶:好,我們具體的去要求,好不好?謝謝。時間暫停,我請運科中心。
39 黃執行長啟煌:委員你好。
40 吳委員沛憶:執行長好。我想國人都非常期待運科中心對我們選手帶來的助益,我現在想要具體請問有關於霹靂舞,因為它是新興運動,我知道過去我們臺北市北市大也有運科中心,過去就有協助霹靂舞的選手進行相關的項目。請問運科中心跟北市大是不是有簽一個合作的備忘錄?
41 黃執行長啟煌:是的。
42 吳委員沛憶:那未來我們會怎麼樣來進行合作?
43 黃執行長啟煌:我們會先去跟選手跟教練先訪談,確實依他們的需求來擬具具體的作法協助他們,因為我們不能亂做……
44 吳委員沛憶:是。
45 黃執行長啟煌:我們一定要根據選手跟教練的需求,擬定他們需要的方案內容予以協助。
46 吳委員沛憶:是。我今天要特別提出跟執行長討論的就是,因為我看到運科中心對外也有表達,有一些新興運動,例如霹靂舞這個項目,我們過去比較少充足的資料庫數據跟資料,所以我們還需要一段時間的準備才知道如何來協助選手。
47 黃執行長啟煌:是的。
48 吳委員沛憶:這些新興項目,例如霹靂舞已經納入今年的奧運了,所以我希望我們運科中心是不是可以積極一點的來投入新興運動的運科相關的籌備……
49 黃執行長啟煌:一定可以。
50 吳委員沛憶:讓我們可以儘早地協助選手,可不可以做到?
51 黃執行長啟煌:是,可以。
52 吳委員沛憶:好。謝謝。
53 主席:謝謝吳沛憶委員。
54 再來請楊瓊瓔委員,質詢時間4分鐘。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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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2-3
speakers ["林宜瑾","洪孟楷","陳培瑜","萬美玲","葉元之","吳沛憶","楊瓊瓔","郭昱晴","羅廷瑋","張雅琳","范雲","羅美玲","牛煦庭","吳春城","徐巧芯","黃國昌","柯志恩","林倩綺","葛如鈞","陳秀寳","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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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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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教育部列席就「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如何協助運動選手,提升參加國際競賽成績之具體作 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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