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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12時12分)謝謝主席,部長午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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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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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首先感謝法務部檢察司幫忙協調這一次律師的基礎訓,因為報名名額的關係,名額只開810個,結果今年有將近1,000人報名,如果說基礎訓再延一年,對每一個新科律師的生涯規劃影響都很大,感謝檢察司跟全律會這次積極協調,是不是確認在第六梯次會加開員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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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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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但是現在我看到的是原則會加開員額,應該會在今年都讓他們完訓,但是具體的場地、時間、規劃、通知都還沒有收到,這個部分是不是請儘快的作業,確保給考生公平的對待跟善盡告知的義務,希望說能夠儘快把相關確定的安排通知給受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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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委員,我們一定會全力來配合,讓他們想要在今年度能夠受完律師訓的都能夠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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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對,這個是必要。再來,明年度是不是不要再發生類似的情況?我們在預算的編列、在計畫上面看起來都是比較保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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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這個是全律會他們自己自主的一個安排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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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知道是他們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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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但我們是來協助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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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對,那這個部分是不是就請法務部能夠跟他們……不要明年再發生類似的狀況,每一年這樣協調,我們其實應該是不要去影響到考生、不影響受訓者的權益作為大前提,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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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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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接下來,我看今天早上每個委員質詢最關心的都是詐騙案,跟有關詐騙案的相關辦理。為什麼這麼多委員都會關心這個?顯然臺灣民意都已經認為說臺灣的詐騙案件相當的嚴重,每一個人的生活經驗裡面都多少會有,另外包括剛剛所講的檢察官助理等相關的人事編制等等,部長早上都已經做了說明,所以我就不再重複詢問了。但部長是不是能夠讓大家瞭解,目前這些詐騙案件包括暴力、妨害自由等相關案件的不起訴處分比率好像相當高,有將近到七成是不起訴處分,這在實務上面到底最大的困難是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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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當然就是證據上的問題,很多詐騙的手段也不斷的翻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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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舉證上面的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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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有些被告的辯解有時候沒辦法去找到證據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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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就是一般民眾不解的地方。人家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但是我們應該要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這些手法不斷的翻新,每一次都有新型態,尤其是現在的通訊詐騙,當然會有一些新型態的詐騙,我們每針對一個型態去破解之後會再有一些新的型態。現在最重要就是它又牽涉到第三方支付,又牽涉到虛擬貨幣,又牽涉到通訊平台、網路詐欺等,這部分目前在舉證上面我們應該是要……我們不能雙手一攤說現在犯罪型態更新了,政府沒有辦法,很抱歉,大家自己小心,不管怎麼樣也不是這個態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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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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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在……包括說現在你們跟相關的通訊平台有什麼司法上的協議?有哪一些平台是有跟國家司法單位、警察單位合作?有哪一些平台是到目前為止沒有辦法取得他們的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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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當然大部分的網路平台在高檢署不斷整合、溝通之下,大部分的人願意配合,當然還有一些空間待加強,不過因為案件的複雜度有時候需要一一來釐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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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看到111年度行政院有公布詐騙目前前三名,第一名是假網路拍賣,第二名是投資詐欺,第三名是解除分期付款的詐欺,112年有沒有統計?現在112年已經過去,過去這一年相關的詐騙案件,它的類型、案件數的成長,我們有沒有做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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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把各類型有做一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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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能不能提供?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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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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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看請哪個單位能夠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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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調查局看看手邊有沒有這樣的分析,但相關型態他們有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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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你們有沒有相關的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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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長俊力:有,跟委員報告,因為調查局所處理的大概是比較重大型的,因為人力的關係所以有一些像盜賣帳戶或者車手的案件,我們比較少處理,那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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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個不用再詳細講,我希望能夠看到像111年度行政院所發布這樣子的統計,就是相關不同類型的詐欺案件的成長、數據消長,這有利於我們掌握目前詐欺犯罪的型態跟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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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長俊力:我們以調查局處理的案件為例,從111年6月到112年6月,我們處理最多的是投資型的詐欺案件,差不多占了75%,另外還有戀愛型詐騙案件大概是占10%,剩下的有些是假冒公務單位、檢察官或法官的詐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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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是不是會後能夠做一個統計數字給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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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長俊力:是,我再提供給委員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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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剛剛也很多委員提到詐欺相關所得金額查扣的部分,我們目前在查扣動作上面都有一些問題,這是一般受害者最詬病的地方,這部分希望法務部跟司法院能夠做一些協調,能夠阻斷、能夠讓查扣金額的時間加快,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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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剩下一點時間,我請問一下,有關現在立法院大家在談國會調查權的問題,這部分我看到法務部的態度當然是說尊重立法院自己對立法院的尊重;但是事實上有關於牽涉到偵查不公開的部分,在司法進行中的案件的部分,我想這跟法務部有極大的相關,過去大法官也做了三次的解釋,有關於調查權跟現在偵辦中的司法案件相關的憲法解釋,這部分我是希望部長除了尊重立法院以外,不要在立法院立法之後再來爭執說調查權跟偵查中案件的調閱權利之間的衝突,應該在立法過程中,法務部應該表示對於國會調查權的基本主張跟實務上面可行的方式,是不是請部長就這部分表示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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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立法院的調查權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還有相關規定所訂定的,我們當然要尊重,但是涉及到還在偵查中的案件,大法官的解釋也有說要保障檢察機關的獨立行使職權,就是不能夠要求我們對於偵查中案件提供相關的證據,這個應該是很清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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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個部分我希望在未來,因為我想未來這段時間這個議題還會在立法院繼續進行,希望法務部能夠就這個部分表達我們實務上面,包括過去大法官所做的解釋,對於偵查權的保障,這個部分我希望法務部能夠在這個過程中表示態度,不要等到立法完成之後國會跟檢調單位再有這樣子的爭執,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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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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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登記發言委員均已詢答完畢,現場有羅智強委員請求詢答,請問在場委員有不同意見嗎?有異議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