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49527

李柏毅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李委員柏毅:(11時16分)謝謝,我們請陸委會邱主委。
1 主席(高金委員素梅):好,我們有請邱主委,謝謝。
2 邱主任委員太三:李委員好。
3 李委員柏毅:謝謝主委。確實陸配以及其他外配到底入籍中華民國國籍需要多少時間,真的需要整體性的考量,每一位選區選出來的委員他其實身上都有非常非常多的案例,比如說曾經協助過相關的案例,認為怎麼樣可以去改善或者是……
4 我舉兩個案例,我一個同學去英國留學之後,回來跟一個香港女孩結婚,結婚的時候才發現,當然後來才知道,這位在香港長大的女孩,就是我同學的老婆,他其實是英國籍,所以說香港籍跟英國籍要入中華民國戶籍的標準就不一樣了,對不對?
5 邱主任委員太三:沒有錯。
6 李委員柏毅:好,另外一個,我有一個同學嫁到美國,他先生在美國工作,那進來臺灣,當然也有討論過小朋友入籍的問題等等,是不是難度就更大了?有更多的問題。
7 有一個讓人很感動的例子,一個年輕人也是國外念書之後,他跟他老婆結婚,老婆在成都工作,先生也到成都的臺灣某大廠一起工作,在那裡生了小孩,但是包含阿公也很堅持說小孩在中國出生,那要算中國籍嗎?如果不要算中國籍的話,他要怎麼樣回來臺灣、歸化臺灣的戶籍?而且又遇到疫情期間,你知道多辛苦,疫情期間在中國拿到出生證明之後,還拿一個未入籍中國的證明,拿這個未入籍中國的證明,再拿著一個臨時出入海關的通行證,一次進、一次出,而且在他短短的年假裡面回來臺灣,父親已經被除籍了,先申請復籍,再趕快來辦小孩的戶籍,然後再趕快幫小孩辦護照,當然臺胞證的時間我們沒有辦法去協助,臺胞證還是等到他們回到中國去工作的時候,在當地的單位去辦理,未來這個臺灣孩子才可以讓他們這樣帶回來臺灣算臺灣人,這種種的故事非常多,包含兩岸之間的故事,包含其他國籍的人取得臺灣戶籍的過程中,其實也有非常多的故事,但是重點只有一個,我剛聽了很多委員的比較,但是邱主委這邊的看法還是一樣,就是陸籍跟外國籍、其他國籍必須要一併的來做考量。
8 主委,這些通盤的考量在這邊可能講不完,但是這確實牽涉到,第一個,國安;第二個,健保,這些議題都必須要考慮,不是誰說的對,但是我們必須要把這些問題拿出來讓大家參考一下,讓國人評斷一下到底這些問題是什麼?首先,有關國安,反滲透法和國安法等等這些問題,確實會讓所有的陸配在臺灣有一點點政治上的顧忌,這個香港已經在發生了。第二個,健保的議題,我舉例2019年,我曾經在高雄的選舉場合裡面提出,當年國民黨的委員要在立法院提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符合長照資格的陸籍陸配的父母親可以申請來臺灣使用臺灣的長照等相關的服務。當然,國民黨的這個提案在提出後兩個禮拜內就撤案了。我也知道現在國民黨的委員已經又提案要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並且要和外國配偶入籍臺灣者來做相關的比較。
9 我先講,我在2019年的時候被告了,當然,中華民國是法治的國家,被告後一定是進入司法程序,由檢察官把我叫去問,問我當初為什麼要披露這件案子?對方說他已經撤案了,但你為什麼還是要講出來?我想,既然立法院的公報上已經有這個提案和緣由,也有其他委員的簽名,那就是要承認這個事實和你有這個提案動機。後來我得到高雄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是在選後的3個月內,但是他還是繼續告我,告到高檢署。2020年8月4日我收到高檢署的不起訴處分確定,那裡面的內容是這樣子寫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雖然規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有所謂的申請制,但是主管機關有駁准的權限。也就是剛剛其他委員講到的1年60位,但是我這個被告所擔心的是,這有蝕食健保的疑慮,因為這就是會造成侵蝕健保的疑慮,所以高檢署給我不起訴處分,這是2020年8月4日高檢署對於上一次中國國民黨要提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的紀錄。我是當事人,所以對於目前要討論的這一個議題,我覺得我們不一定要走到法院或是等到下一次選舉、也就是4年後,我們又有相關法院的認證。我想,我們現在就詳實的在國會公開把這些利害都說明出來,讓所有的國人知道,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配入籍的年限到底會對健保造成哪些影響?或者會對國安造成哪些影響?甚至,其他新住民委員認為他們應該有哪些權益也應該要比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的陸配等等,我想這些都必須要一併拿出做討論。
10 最後,其實邱主委在陸委會主委期間不斷地追求和平,不斷地希望用和平、善意的角度來跟對岸有一個溝通的方式,但是我們遇到的沒有一件是和平、善意的,包含金廈海域,我想這個過程我們也是持續用和平的方式來和對岸溝通和討論,希望兩岸不要升高局勢。
11 最後,請主委就這個潘朵拉的盒子來評論一下,到底陸配和外籍最大最大……你認為,在這個事件裡,在這個修法的過程裡,我們要怎麼樣推動才可以照顧到陸配,而且也可以讓外配覺得自己也有相同的權利?
12 邱主任委員太三:確實,也感謝委員提供一些過去的案例給我們參考,不過我要講,確實,站在陸委會的立場,我們希望能夠凝聚社會更多的共識,我們最擔心的是,這個比較表一出來會衍生其他的問題。
13 李委員柏毅:陸配不是壞人,我們希望可以同等的照顧他們。
14 邱主任委員太三:對,所以我們不希望把陸配拿出來,讓他們變成無辜的第三者。
15 李委員柏毅:對。
16 邱主任委員太三:所以第一個,我們希望大家審慎評估利弊得失,因為這個連動下去會有很多法制要跟著修,這個茲事體大。第二個,我們理解對岸這個軍事強國要掘起,當然,這是人家的國家政策,但是如果它造成大家緊張,採取的手段又是過去所沒有的,不管是武力的威脅、貿易的報復等等,我想這些都不是文明國家應有的作為。臺灣還是本著不挑釁,當然,我們也不會有任何的退縮。
17 李委員柏毅:國際最大的共識就是希望維持兩岸。
18 邱主任委員太三:對,這幾年來,毫無問題,蔡總統所謂的維持現狀這樣路線獲得國際很多的支持,所以我們會秉持這樣的路線繼續的來維護兩岸和平。當然,我們也期待中國能夠重新思考,它對臺這樣的手法是不是真的會如它所講的,希望大家能夠心寧氣和的贏得臺灣的民心,我想這是對岸領導人自己要思考的。
19 李委員柏毅:好,謝謝主委及國安團隊,謝謝。
20 主席:非常謝謝李柏毅委員的質詢,謝謝!也謝謝主委,謝謝。
21 請丁學忠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268
meet_id 委員會-11-1-15-4
speakers ["高金素梅","麥玉珍","徐欣瑩","羅智強","王美惠","李柏毅","蘇巧慧","張宏陸","牛煦庭","黃捷","黃建賓","丁學忠","吳琪銘","鍾佳濱","張智倫","許宇甄"]
page_start 215
meetingDate ["2024-03-07"]
gazette_id 1130701
agenda_lcidc_ids ["1130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0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