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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10時1分)謝謝主席。你讓我喘30秒,前面怎麼跳這麼多人?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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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好幾位沒有來,所以速度就比較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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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讓我喘5秒,好不好?謝謝召委。請法務部蔡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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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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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想在座好多人都是法學專家,我剛在辦公室稍微聽了一下其他委員的詢答,我覺得比較奇怪,其實有一些觀念還是要講清楚。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現在進來一群瘋子,會搞到讓你們眉開眼笑,但是那些觀念你們還是要講清楚。如果死刑宣告到最後大法官釋憲是違憲,真的全部都馬上放出來,你是要嚇死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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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我剛才有說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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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怎麼可能?開什麼玩笑!什麼打死四、五個人被判死刑,只因為大法官宣告違憲,然後這些本來判處死刑人就全部都放出來。那打死一個的不就說,當初多槍殺四、五個還享受優惠,馬上就放出來,不可能嘛!這就不可能嘛!就算大法官宣告違憲也不會變成……而是法官沒有再去適用判處死刑那個條文,不是說那些人變成無罪,這個觀念要先講清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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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確實有一些問題,人權的確是與時俱進。檢察官依法偵查犯罪,法院也是依法在審判,這個法誰立的?立法院立的。哪怕大法官會議裡面宣告違憲,也有可能是往後不適用,對不對?也未必會去溯及。大法官是不是會前衛到這個地步?我不知道,但是確實值得法務部未雨綢繆。如果宣告違憲以後,接下來一段期間怎麼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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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反而要針對一些在野黨朋友提出的刑法修正案就教,他們說要增訂觸犯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法關說罪跟棄保潛逃罪等相關條文。本席想在這邊請教部長,對於棄保潛逃罪,你們的立法計畫到底是怎麼樣?譬如在我的基本觀念裡面,第一個,我會覺得有沒有一罪兩罰的問題?第二個,要不要去設限哪一些罪名?我跟林思銘、召委等一下因為議事衝突而吵架、互推並受傷,我很忙啊!法官搞不好看到就覺得你們這些政治人物很討厭,還打架,不當人民的表率,在國會裡面還打架,全部都具保1萬塊,有可能啊!我來下這個處分,我敢啊!我就特別討厭你們這些立法委員,全部都1萬塊交保,那交保以後遇到要開會、遇到要出國或是怎樣,還是那個傳票寄到戶籍所在地,因為沒收到所以沒去,這樣我哪有棄保潛逃?我有可能連續兩次沒去,棄保潛逃,這也很怪,我不知道條文是怎麼樣規定,不過我第一個想法就是覺得這也好怪。第二個,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兩個人打架打完了,我確實沒去開庭,檢察官也起訴了,可是在一審我們和解了,告訴乃論之罪本來就可以撤回,那我又多了一個罪,這好怪!所以我覺得很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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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簡單舉這樣的例子來做一個提醒,如果是對重大犯罪你要去抑制它,但是會不會你這個罪立出來以後,又會像我們前陣子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我們這整個外役監的情況又會一樣,我犯了重罪想要跑,哪怕你有一個棄保潛逃罪,我哪會在乎你那個棄保潛逃罪,對不對?那會變成全部都是輕罪的,變成稍微會受到約束的又變成都是一些犯了輕罪的,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所以這個部分請部長來做一個說明,因為變成說這種罪名都牽扯到因果關係的問題,都有一個前面的罪才會導出後面所謂的棄保潛逃,如果你沒有去限縮的話,涉及到告訴乃論之罪的或者有一些輕罪的,這個情輕法重,到最後會不會變成立法會有不平衡、失衡的地方?這個是不是要斟酌一下?請部長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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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的關心,確實對於涉嫌犯罪被檢察官交保的人,我們就是希望他能夠按時出庭,接受檢察官或法官的偵查、審判,但是你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然後棄保潛逃,當然第一個可能發生的效果就是他的交保金就會被沒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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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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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在沒收了以後是不是還要再處以刑事的責任,再另外加一個獨立的犯罪,這是值得思考的,因為要構成犯罪,我們一定要考慮它有沒有必要性,是不是能夠用其他的方法予以制裁,如果不行的話,最後才是採取刑罰的手段,我們要有一個謙抑性,因為學法律的人都有讀過刑法的謙抑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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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們立法院現在在立法哪有什麼謙抑性?好像認為法律是萬能的,就一直把它加重、一直把它加重、一直把它加重。我從以前年輕在大學念書的時候,大家在讀刑法第一條的時候都說刑法有謙抑性,但是現在哪裡還有?現在一直全部把它加重,可是加重完真的有辦法去抑制整個犯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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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所以我們在定刑法的時候要非常的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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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是啊!以前我們在讀刑法,刑法從第一百零一條開始就是國家法益,過來是社會法益,再過來是財產犯罪,現在卻相反,現在就是民粹,老百姓的財產受到損害了,大家就很討厭、討厭、討厭,那財產犯罪的刑罰都一直加、一直加、一直加、一直加。也許過去的法學思維未必正確,現在的民粹才是對的也不一定,整個就顛覆掉了,但是這個顛覆常常都不是基於一個體系的思考,都是看到社會發生什麼事情就給它加重、加重、加重,其實都沒用啦!我記得在我剛開始當律師的時候,我有進去監獄看過裡面關的那些犯人,我講了好多次,當時是17%,現在你進去監獄裡面,我每次都問典獄長:你們這裡現在關的毒品犯有多少?都超過50%,所以我們就知道這個政策是不對的,甚至這個立法其實沒有辦法抑制整個犯罪,可是我們都用這樣的方式,所以這個值得思考,我不敢說不對啦!因為我們立法院其實全部都是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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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我再補充說明,除了刑法的處罰之外,對於棄保潛逃我們可以考慮用其他的方式,還是我們在修法之前也用電子監控的方式來防止他逃,所以對於需要的這些被告,我們檢察官、法官也會諭知要對他施予這種電子監控,就是要防逃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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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反而覺得這比較合理,不要再多定一些罪名,好像大家都是定心安的,有了,法律完備了!只是讓檢察官忙死、讓法官忙死而已,我真的是這樣覺得,我講的是最極端的,到最後就是棄保潛逃了,在抓來以後,這個審判又很快,因為事實很明確,結果當初被具保的刑事犯罪被判無罪、判決確定,這樣更離譜,很有可能啊!因為是在判決還沒確定之前,在判決確定以後你跑掉被抓回來就是執行而已嘛!可是在判決還沒確定以前跑掉,多增加一個罪名,然後到最後法院判下來是無罪的,如果這樣立法,我都覺得我的腦袋瓜會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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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請教部長關於整個職業運動的防賭機制怎麼樣讓它健全的問題,我在內政委員會一直提出質詢,就是希望內政部跟法務部積極來協助教育部、體育署或相關職業聯盟還有球團一起來共同改善整個制度和環境、看能不能提升,以避免打假球事件一直這樣頻繁的發生。以過去來看,主管機關在應對作為跟政策上,我倒覺得稍嫌單一性的應付,怎麼講呢?就是沒有一個比較健全的制度跟從養成教育上來做一個全盤的檢討。我舉例來說,目前管理比較類似運動博弈的就是運彩條例,那現行法的規範只能顧及到臺灣運彩有關開盤的賽事,所以像目前國內職籃的部分都不是運彩開盤的標的,這會不會是一個漏洞?所以想請教部長,雖然法務部不是這個部分的主管機關,但是最有偵辦經驗的其實就是你們,對現在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你們有沒有發現可以再去補強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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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很樂意來協助教育部或是其他部會,在我們查辦犯罪時,如果發現有一些行政措施可以做預先的防範,我們都很樂意,像職棒或是職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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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職棒你們成功了,我覺得職棒有成功,但是職籃的部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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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所以我們會複製這個職棒的經驗,希望在職籃也讓各個職籃的團體結合聯盟,給他們的球員一個教育,還有看在制度面上怎麼樣做比較完善,這個都已經在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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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是,我是覺得對於職棒的部分法務部也提供了那麼多的經驗,甚至於派專責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到球場去監賽,這當然可以保護選手,也讓整個賽事會比較公平。但是比較可惜的就是像部長講的,確實對我們職籃的部分要再加緊腳步,你看在去年發生的幾件簽賭案,甚至發生在已經成立21年半的SBL超級籃球聯賽裡面。所以我希望部長用這個成功的經驗對職籃的部分可以再去布署,不要再步上過去職棒這樣的後塵,你當年建置了這樣的防賭機制,那我看經歷過這幾個月跨部會的協商、研議以後,就像部長講的,把它複製上去,因為這個球賽是大家喜歡的,應該由法務部這邊來協助建立一個公平的環境,不然你對職棒做得好,對職籃卻做不好,我覺得沒有這個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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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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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法務部防堵賭博罪的發生,我相信很多廣大的球迷都樂於見到,對法務部來講這也是功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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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我們會來努力,我們會來加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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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們希望法務部可以再加緊去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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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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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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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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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我們接下來請林思銘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