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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豪 @ 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黃委員健豪:(9時55分)好,謝謝召委。我們先請部長跟中華電信。
1 主席:好,請王部長還有中華電信董事長。
2 王部長國材:黃委員好。
3 黃委員健豪:部長,臺灣的詐騙問題非常非常的嚴重,政府也多次講我們要來打擊詐騙,但是本席今天質詢的時候要指出一件事情,包含稍早的時候我們有開一個記者會─中華電信會不會成為詐騙的共犯,或者是……我當然知道你們沒有犯意啦!但是會不會被詐騙集團來利用?
4 我們講個案子,2021年2月8號的時候,有一間魔方移動股份有限公司,NCC就已經廢止了它第二類電信事業的全部業務,這個時間點是2021年2月8號,它就被廢止了。但是如果你現在上網搜尋魔方移動、魔方電信,因為這間公司設址在臺中,我上網看它網站裡面還有所謂的行動轉售跟加值服務的營業規章,它的合作電信業者,很擺明寫著就是中華電信。在中華電信這個部分,魔方移動的合約裡面也提到,它的規章裡面,它業務合作的範圍、合作的公司,就是向中華電信來承租它的行動網路業務經營,租用它的門號跟服務,再向用戶來提供行動轉售跟相關的加值服務。簡單來講,這間魔方移動是把它所謂的業務範圍建立在中華電信的業務上面,然後提供給所謂的詐騙集團,提供給很多的使用者來使用。它在販賣門號的時候會強調,保證是全新號碼、吃到飽、無限制流量、安全無虞,吃到飽跟號碼可以完全的分開,追蹤不易,號碼保證絕不輪轉,兩個月內可以無限的收發驗證碼,且有獨立的海外系統防止駭客入侵,並提供3組號碼可以一直來收發簡訊app。
5 所以我常常在想,包含我自己在內,我們覺得為什麼會常常收到飆股的簡訊、常常收到很多投資的簡訊、常常很多我們的民眾、受害者被詐騙集團欺騙?找到原因了,就是因為有很多所謂的二類業者,它是跟中華電信來使用相關的服務……
6 王部長國材:現在沒有所謂的二類。
7 黃委員健豪:而且最嚴重的是什麼?我要講的是,如果今天是合法的商業行為,我們沒辦法置喙,但是像剛剛提到這個魔方電信、魔方移動公司,它在2021年早就被NCC廢止相關的業務了,但是它卻還能夠持續的來跟中華電信合作。包含去年檢調的偵辦,還有(今)2024年1月的時候,雲林地檢署的起訴文件也都提到,魔方移動它是向中華電信申請企業門號跟漫遊門號,提供給上海卓一公司來使用。當然這過程很複雜,總之就是讓這個上海卓一公司再把這個門號提供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再來詐騙我們臺灣的民眾,到今年都還有這樣的事情。當然去年還有另外一間叫做海峽電信公司,也是用同樣的手段來做這件事情。所以今天我想問中華電信還有部長,如果未來還有相關的業務,中華電信要不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以及中華電信有沒有去清查過,在二類電信終止後,有多少公司到現在還跟中華電信有合作關係?
8 郭董事長水義:報告委員,有關中華電信跟MVNO業者相關的合作規範,都是依照通傳會的規範來辦理。誠如委員剛才提到,前年(2021年)之後,電信法有轉軌到電信管理法,相關的業者在申請轉軌過程中繼續向通傳會申請執照,我們目前合作的範圍並沒有收到任何個資外洩的議題,剛才委員所提到的相關內容,據我們目前的瞭解,並不是中華電信或者是魔方銷售出去的,相關的細節內容我們會……
9 黃委員健豪:你說不是魔方移動銷售,但問題是檢察官,這不是我講的。這是雲林地檢署在2024年,也就是今年,現在是3月,今年1月的時候,雲林地檢署的起訴文件提到檢察官偵辦的魔方移動就是向中華電信申請企業門號,當然他最後賣出去不是用魔方移動來賣,他是轉給臺灣卓一跟上海卓一來賣給詐騙集團導致詐騙行為,這個偵辦過程因為去查這個電信門號才發現這一層關係。我知道中華電信沒有直接賣給詐騙集團,但中華電信賣給魔方移動,魔方移動再賣給臺灣卓一,臺灣卓一再賣給上海卓一,上海卓一再賣給詐騙集團,他經過很多層,所以當然你們沒有直接關係嘛!我今天要問的是,既然已經知道魔方移動有這樣的案子出現,他也已經被NCC廢止相關的使用執照,中華電信還會繼續跟這樣的業者合作嗎?未來還會繼續合作嗎?
10 郭董事長水義:中華電信不會跟詐騙集團合作。
11 黃委員健豪:我知道你不會跟他合作啦!
12 郭董事長水義:接續剛才提到的議題,中華電信銷售給魔方的門號只能在國外使用,那麼國外使用的,剛才您提到的上海個案,經過我們瞭解並不是魔方銷售出去的,那是另外的銷售管道出去的……
13 黃委員健豪:所以你們的意思是,現在如果魔方移動跟你們買,你們還是會賣給他?
14 郭董事長水義:如果我們跟相關的業者合作有涉及到任何疑似詐欺的部分,我們都會嚴謹、積極處理,謝謝委員的指教。
15 黃委員健豪:部長,我想這個詐騙不是只有檢調單位的責任,檢調也常常抱怨他們很無力,因為各部會之間好像互相溝通協調有問題,今天這是一個明顯的案例。在你們立場來講,今天中華電信還在強調,你們認為這不是魔方移動賣出的,但這樣一系列操作下來,最後騙到臺灣民眾時,源頭就是來自於魔方移動當初跟中華電信承租的門號,所以才有這樣的結果。這不是我講的,你也說不是,那你去向檢調單位說這個不是。
16 檢察官的起訴文件裡面很明顯就已經提到魔方移動,類似這種二類電信公司就是跟你們承租,承租完之後再轉手賣給其他業者,他們去做其他操作後再回過頭來詐騙。我們要強調相關的法律,希望中華電信跟交通部應該要去研擬,如果被廢止執照了,有相關的案例出現,他就不應該再去做這樣子的應用,而不是對中華電信來講:我沒差,我賣給魔方移動,他沒有騙人,是魔方移動賣給其他公司,其他公司去騙人的。這樣不對啊!今天我們希望做的是源頭控管,部長。
17 王部長國材:好,謝謝委員的提醒,詐騙案件要怎麼樣在中華電信……雖然董事長覺得這部分比較沒有很大的相關,但我覺得還是要檢討一下整個流程,雖然是間接的,這部分我會請中華電信做一個檢討。
18 黃委員健豪:我們剛有提一個臨時提案,希望你們兩週內提出一個解決方案、提出一個說法,讓大家知道未來面對像這種電信詐騙的業者,第一個我要強調的是,魔方移動的確沒有直接的騙人,他是把東西賣給別人,讓別人來騙,那這個行為到底跟中華電信有沒有關係?因為你們是官股,所以我才特別提出來,不能因為中華電信掌握的門號數、掌握的個資比其他電信公司來的更多更直接,大家可能也信任中華電信,這部分我們希望還是要提一個完整的方案,這個案子先這樣子,我們後續再來討論。
19 接下來我要提到這兩天桃機跑道歲修導致航班大亂的問題。我們看到桃機排名下降,2022年掉到67名,2023年到82名,桃機公司當初回應,未來會積極的協調相關業務,共同努力優化精進,從整體服務、聯外交通、便利通關等等來改善,提升旅客服務的滿意度,但是這兩天馬上就發生了這個事件。我想在溝通上,塔台跟桃機公司是不是沒有做足準備?還是維持原來的管制措施?
20 從收到的資料看到,原訂的規定是120秒放飛一次,塞機之後你們才去調整,調整成90秒跟60秒放飛,有沒有這個事情?
21 王部長國材:我們請民航局長說明。
22 何局長淑萍:跟委員報告,關於飛航管制跟離場航機的放行,基本上我們有一個程序是飛航管理程序。
23 黃委員健豪:對。
24 何局長淑萍:放行航機的話,其實主要是要考慮飛安跟飛機的尾流,大型機的話……
25 黃委員健豪:我知道,我只是要確認有沒有這個事件而已。
26 何局長淑萍:原則上兩架飛機離場的話,依規定是120秒……
27 黃委員健豪:後來有沒有縮到90秒?
28 何局長淑萍:要看航型,所謂的90秒的話就是說……
29 黃委員健豪:有沒有授權塔台可以90秒、60秒?
30 何局長淑萍:這是因為航機不一定都是大型機,可能有大小型機,所以如果有兩個離場的航機,起飛後能夠立即轉彎,跟後續的離場航機能夠有一個……
31 黃委員健豪:沒關係,局長,我時間不夠喔!看簡報下一頁,桃園機場的作業要點裡面,單跑道運作時,每小時離到場總架次最大是30架次。但是我們根據預報表看到,3月3號當天有685架次,最密集的時候是46架,等於你們的航管要點是參考用的!單跑道本來只有每小時30架次,但是在3月3號當天有685架,最大的離場架次達到46架,那不就表示你們這個SOP是參考用而已嗎?
32 何局長淑萍:這個所謂離場航班的調整,這部分其實要分開來講,如果這個是例行的歲修,其實在前面需要去考慮一個尖峰小時,剛剛講以2分鐘來算,單跑道大概是30架;如果是兩條跑道,大概可以到50,現在以一天以六百多架次來看的話,平均每一個小時當然會超過30,這全部如果前面沒有做適度的調整、宣導,後面就是靠流管當場的應變,事實上流管的應變要跟鄰區協調,這個機制都是協調好的,什麼時候啟動流管,因為流管的作業是把要到場的航機攔在前一點,所以要跟日本或者是馬尼拉、香港……
33 黃委員健豪:好,沒關係,局長謝謝,時間到了。那就表示你們事前真的沒有做完整的溝通協調,今天才會發生預報表跟調整作業要點中數字上的落差,希望下一次在做歲修時你們能夠提早去因應這樣的作為,謝謝。
34 王部長國材:好,謝謝。
35 主席:黃委員發言完畢。現在請林沛祥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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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3-2
speakers ["李昆澤","林國成","廖先翔","黃健豪","林沛祥","陳素月","何欣純","林俊憲","魯明哲","游顥","萬美玲","邱若華","蔡其昌","徐富癸","許智傑","洪孟楷","牛煦庭","鍾佳濱","謝衣鳯","高金素梅","王鴻薇","李柏毅","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羅智強","陳冠廷","林月琴","陳秀寳","蘇清泉","劉建國","陳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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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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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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