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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 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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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黃委員國昌:(12時32分)謝謝主席,是不是麻煩有請金管會主委以及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保護中心,看董事長或總經理誰業務熟就誰上來,都可以,不用客氣。 |
1 | 主席:有請黃主委,董事長是張心悌。 |
2 |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午安。 |
3 | 黃委員國昌:兩位好,時間的關係不一一問候,大家非常關心有關打詐的問題,去年檢察官開論壇希望我們的行政機關在前面先做好管控,切斷他們的犯罪工具,我相信這個政策方向,主委一定是認同的。我比較關心的是,我們依照洗錢防制法授權金管會所訂立的辦法,各個金控或者是銀行,他們必須要出具防制洗錢的內控聲明書,這個防制洗錢的內控聲明書,基本上是希望他們自我要求、自我做好,不管是金控法還是銀行法裡面都有相關的規定。但我現在的問題是,這個內控聲明書有意義嗎?有用嗎?我的意思是說,假設出了這個內控聲明書,但實際上內稽、內控一塌糊塗的話,金管會的應對是什麼? |
4 |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從內控上面可以處分,洗防法也可以處分,從其重。 |
5 | 黃委員國昌:來,我們繼續往下看,這紙聲明書做出來之後,我們看一下,剛剛我不是針對特定的銀行,但這家銀行戰績太輝煌了,所以我特別把他們的內控聲明書調出來看。每一年的內控聲明書,針對內稽、內控,針對洗防都沒有問題,都有確實遵守。我們再看一下第一線檢警在辦案的時候,看出來的是什麼,2022年各銀行涉案人頭帳戶占比第一名,中國信託,就是我剛剛出具內控聲明書的那一家,總人頭帳戶有上萬個耶!占比是百分之三十耶!主委,你認為這樣子的內控算有做好嗎? |
6 | 黃主任委員天牧:所以我們有就相關的個案嚴正裁處。 |
7 | 黃委員國昌:好,這是兩個部分,一個是等到刑事偵查的時候去裁處,這是屬於事後處罰的問題,一個是前面針對內稽、內控的部分到底有沒有做好、有沒有裁處、進行了什麼樣的裁處?主委,你要講的那個例子我知道,我們繼續往下看。中國信託不僅僅是內稽、內控,防制洗錢沒做好喔!它是離譜到自己的行員去參與犯罪組織,共同實施詐騙、洗錢!第一審刑事判決出來了,判了六年六個月,當然判完了以後,法官同時告發說中國信託也是犯罪行為人,這件事情主委你應該認同很離譜吧? |
8 |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覺得不應該發生。 |
9 | 黃委員國昌:很好,非常好,結果我在裁處說明書裡看到中國信託幹的事情,不是只有違反內稽、內控喔!如果只有防制洗錢的規定沒有做好,那是抽象制度性的問題嘛!表示我們事前預防的功能沒有做好,控制沒有做好,但它實際上是金融機構的行員參與犯罪組織去詐騙、去洗錢。我看了金管會的裁處書,主委可能認為罰他們兩千萬很重,但如果以中國信託一年的獲利額,剛剛王世堅委員就質詢了嘛!光代收手續費的部分就超過四百億元了,罰個兩千萬元會不會痛、有沒有用?社會有公評。 |
10 | 我現在分兩個層次來請教,第一個層次是,這麼嚴重的行為,你們為什麼在發裁處書的時候,相關的事實、相關的行為,沒有辦法像美國的監理機構一樣,鉅細靡遺,具體地把它寫清楚?它是屬於「辦理客戶臨櫃申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作業所涉缺失」嗎?這樣子輕描淡寫,就把它不應該的地方、可責性的行為,這樣子算有充分描述嗎?主委。 |
11 | 黃主任委員天牧:內容是否公允、詳細,我可以接受委員的指導,我們會再努力,可是重點是因為…… |
12 | 黃委員國昌:主委,我跟你交換一個想法,我沒有在苛責金管會的同仁,因為這種例稿的方式我們大概寫了一、二十年,長得都是這個樣子,不是你當主委才變這樣。如果是你當主委才變這樣,那一定是你的責任嘛!但我給金管會的建議是,去看一看外國的監理機關,針對這麼離譜的事情,事實寫得很清楚,他們到底做錯了什麼事情,讓社會大眾知道,這樣子的裁處才有意義嘛! |
13 | 第二個部分,光罰錢有沒有用?罰錢其實是罰誰的錢?是罰全體股東的錢嘛!但是那些出具內稽、內控聲明書的人,從法遵、稽核、風控,到最後的高階經理人,每一個人都簽了字,結果根本沒有做好嘛!我現在講的還不是只有這個個案喔!從通案到個案,比例最高一年一萬多個人頭帳戶,目前被抓到的具體個案,有銀行員參與詐騙只罰兩千萬,能夠有效嚇阻嗎?主委你覺得呢? |
14 |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所以我們今年1月14日通過銀行責任地圖,不僅將來發生問題只要罰錢,明年1月1日就會實施,相關連帶的主管,如果你的責任是督導內控防制洗錢,發生問題你都要負連帶的責任。 |
15 | 黃委員國昌:是,現在的銀行法第六十一條之一,對於內稽、內控如果沒有做好的話,顯然不是只有罰錢嘛!本來的第六十一條之一是不是有授權金管會可以做以下這些處分,停止部分的業務啊! |
16 | 黃主任委員天牧:有。 |
17 | 黃委員國昌:對嘛! |
18 |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都可以考量。 |
19 | 黃委員國昌:協助詐騙集團這麼嚴重,出的內控聲明書明顯虛偽不實,就沒做到嘛!只罰兩千萬,我請金管會回去再思考一下,是不是未來在面對銀行,因為他們前面的內稽、內控沒有做好,甚至有參與詐騙,不是只有罰錢了事,該負責任的人員同時要究責,這個方向主委您贊不贊成? |
20 | 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朝委員指導的方向去研究。 |
21 | 黃委員國昌:好,謝謝。 |
22 |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的質詢。 |
23 | 接下來請游顥委員,游顥委員、游顥委員,游顥委員不在。 |
24 | 請林楚茵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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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20-2 |
speakers | ["郭國文","吳秉叡","林德福","賴士葆","賴惠員","王鴻薇","陳玉珍","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顏寬恒","黃珊珊","李坤城","王世堅","李彥秀","謝衣鳯","葛如鈞","邱志偉","黃國昌","林楚茵","羅明才","楊瓊瓔"] |
page_start | 269 |
meetingDate | ["2024-03-04"] |
gazette_id | 113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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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率所屬機關首長暨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監管相 關機構有關之財團法人、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董事長、總經理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307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