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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11時47分)請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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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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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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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署長,剛剛聽你這樣子說,我覺得名稱其實對後續的影響很大,對不對?就是「撞船」、「碰撞」什麼一大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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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我不能講名稱的影響不大,因為現在專案小組已經在那邊跟他們談了14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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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只問這個對後續的影響大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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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當然會有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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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對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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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因為這個事關責任的歸屬,我方的立場一直非常明確,我們希望經由我方司法公正的調查,同時剛剛委員也都有提到,還要有第三方的公正單位,不光是只有檢調的調查、海事的調查或是各種的勘驗,也要請第三公正單位來看這些物理現象、海事規則,以及他們在習慣上所產生的結果。為什麼我們要把這些資料全部都提供檢調,而不對這些資料發表任何的言論?因為我們尊重臺灣的司法制度,我們不可以講一大堆有的沒有的去影響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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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我也要跟委員報告,這段時間,就是從2月14日之後,我們的同仁承受很大的壓力,因為我們也希望我們的同仁不要對外去講這件事情,但是他們的心理受到非常大的煎熬。不但是我們的同仁,我們同仁的眷屬也受到很大的壓力,因為外界對這件事情一直有非常多的揣測,我們對這件事情所做的報告僅止於我們所瞭解的,檢調所調查的部分我們是不可以公開的,我們不可以把這些資料,譬如:雷達的資料,如果我今天可以把這個資料拿來現場給大家看一下,我相信各位馬上就會有一個公評,但是我們不能做這件事情,因為這是檢調專業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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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知道,這個你剛剛已經說了,我問你,有一件事情可不可以讓大家知道?我們的船艇現在停在哪裡?就是那天追逐的那艘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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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我們的船艇跟另外那一艘快艇現在全部都被扣押在金門刑大,檢調委託金門刑大將船艇扣押在我們海巡隊的廣場上,現在已經扣押在那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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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在廣場上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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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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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有保密說誰都不能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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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我們有規定不可以讓任何人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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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不可以讓任何人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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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對,有覆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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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好,我問一下,副主委,我不知道這個可不可以透露?我們的船艇有任何的破損或是擦撞的痕跡嗎?或是有我們主動撞人的痕跡嗎?這個可不可以透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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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這個內容我不知道恰不恰當透露?但是就我方的報告,我不知道檢方的報告,我們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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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以你們海巡署的立場,警車去追小偷無照駕駛等等,我們的警車有沒有破損或是怎樣,這個大家都可以看的嘛!對不對?所以我就問,我們這艘船艇有沒有破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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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我們沒有破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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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署長,你說沒有破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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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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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好,在沒有破損的情況下,如果這艘船艇有故意去撞擊,就像剛剛說的,有故意去撞擊這艘「三無船舶」,依你多年的經驗,我們的船艇會不會受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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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因為兩邊都是FRP材質,依照40節這樣高速的速度衝撞過去,我認為最起碼會有一個凹痕或是破洞。其實那天我們在吊這2個證物時,媒體記者也都有拍攝,左右舷360度都有拍到,不管是我們的船或對方的船,360度都沒有任何的凹陷或者破洞,只有左舷後六分之一處有一個欄杆壓到的裂痕,這個我們有一張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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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你可以公布的就給大家看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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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因為這是我們自己的調查,因為第一時間海巡隊要做初步的調查。圖片上這個是我們的船,各位有沒有看到任何的破洞?有沒有看到?既然這張圖我已經拿出來了,那我就跟各位報告一下,它的長是11.6米,我們的長只有9.6米;它的寬是2.7米,我們的寬是2.8米;它的深是1.85米,我們的深是0.7米,所以這不是外界所說的,我們是用一艘很大的海巡船去把人家的漁船給撞翻了,這是外面講的。這是事實,照片上這個就是我們被扣押的證物,這是我們內部的調查,這跟檢調無關,我還是要強調,所有的事實和真相一定要由檢調來說明,我們不能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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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知道,不是,署長,給檢調的我們當然知道,但是剛剛署長也有提到,當天處理這個的時候,其實媒體也有拍到,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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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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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們的船沒有任何的損害,只有一點點小擦撞,對不對?但你敢保證這個擦撞是這次造成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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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我不能這樣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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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對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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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因為、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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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副主委,你先聽我講完,依照國際慣例,我們在取締非法船隻時,只要它不停船,我們當然就會慢慢的靠近,因為我們要登船臨檢,所以偶爾會有碰撞,對不對?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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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我還是要強調,因為還有另外一個場景委員沒有考量到,就是陸方的船翻覆後,我們的船第一時間在做什麼事?全部都在救人,因為我下的第一個命令就是以救人為主,那天我就在海巡署勤指中心,副署長當天是總值日官,因為連續假期,我儘量都不離開署裡面,所以他們第一時間回報時,我立刻就下指令,所以沒有延誤30分鐘這些,這些都不是事實,我們第一時間就處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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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這個船隻是怎麼回事?或者是有什麼狀況?因為後來檢方要求扣押這2艘船,所以我們要把他們吊到陸岸上,不可以讓他們在水裡面,照片上是我們把他們吊到陸岸上的過程,媒體也有拍到這個照片,不是我們要刻意透露這個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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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對,我知道,所以現在我這個立法委員要質詢你,現在有一個事實很清楚,就是我們海巡署的船艇沒有刻意的去撞人家,而且整艘船不能說完好無缺,但是我們根本沒有任何的破損,這點是不是要說給全國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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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另外我要強調,後續因為我們在救援的過程中,我們有救援的照片,因為我們的CP-1051船要靠近翻覆的小艇,就是這張照片,你看,我們一直在跟它接觸,為什麼?因為我們要跳下去救人,我們的人還上去他們的船把那3位生還者先撈起來,有1位我們一直沒有找到,所以後來我們就緊急的馬上派潛水人員與船過去,我們的潛水人員在第二次下去後才在駕駛艙找到這個船長,這就是整個事實和救援的過程。我們從開始的碰撞,到現在的雷達軌跡現象,相關時間序,如果是1時10分的話,我們3時50分就把最後一個人救起來了,3個小時內我們就把4個人從失事的水域裡救起來了,這個各位也可以去追查一下,依照過往的救生與救難經驗,是不是能夠這麼快速的把所有人都救起來?那天我們海巡隊幾乎是傾全隊之力,那天現場有7艘船在執行這個救援,我們的潛水人員跳下去後就一直在找,說我們沒有積極救援,這點我必須要為我們的同仁叫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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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好,署長,其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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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另外我還要強調,每一個獲救的人員送上岸的時候,救護車是消防局的,每一個救護車上面都有錄影,也有時間,那個時間就可以證明我們有沒有延誤。第一個身亡的那一位、就是溺斃的這一位,我們救到他的時候好像是1時33分,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我們2點鐘就把他送到碼頭,2時2分、3時5分救護車就到現場,為什麼?因為我們在海上就已經請勤指中心申請救護車到最近的碼頭,我們把人送上車後也一直在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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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好,署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我這樣的結論你看對不對?第一個,從我們船艇的現狀來看,這不像外界所說的,我們是故意去衝撞而造成它的翻覆。依照你剛剛所講的,我認為結論應該是這樣,這是第一個,沒有錯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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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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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第二個,你們有積極的救援,剛剛署長說的就是這樣,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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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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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所以問題要講出來,而且署長,之前我在質詢時就有要求你們要挺海巡弟兄,要錢給錢、要什麼給什麼,我們都是這樣,我們希望他們能夠積極執法,對不對?你要讓海巡弟兄感覺到你這個長官是挺他們的。我也覺得後續、未來我們也要積極的執法,我們不能因為這件事情,如果以後這樣的船舶都過來,讓我們的漁民將苦無生計,我們的國安也會出現漏洞,我覺得這個才是我們現在要有的態度,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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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剛才說的海巡的堅持,如果用撞船會影響後續,這個你今天這樣講大家就都知道了,所以你必須要很清楚的跟大家講,我剛剛所講的這幾點結論是不是都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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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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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沒有錯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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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我們還是要強調,現在所有的資訊和證據都已經送給檢調,我們不能夠下定論,這個一定要由檢調來做一個公正的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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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知道,署長,要由檢調公正的去調查,那是民主法治的臺灣應該要遵守的,不管是立法委員或是總統都應該要遵守,但是我剛才所詢問你的,你也回答了,我們的船沒有壞,這些都是事實,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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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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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記者也都有拍到,這些都是事實就要讓大家知道,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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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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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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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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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非常謝謝張宏陸委員的質詢,謝謝!也非常謝謝署長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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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請王美惠委員,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