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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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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吳委員宗憲:(9時9分)韓院長、各位立院同仁、陳院長以及各部會首長先進、在場媒體記者大家好、大家早安。今天我想要跟大家討論的是有關公投的議題。憲法第十七條有賦予人民參政權,包括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這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公民投票的理念是創制跟複決的概念,所以政府對於一些重大、比較爭議性的案子、事件,通常可能會利用公投的方式來讓全民能夠表達對於這個議題的想法是什麼,所以政府的責任應該是把每個議題的所有資訊透明的告訴人民,而不是去誘導人民該在公投上怎麼投。 |
1 | 從2004年公投法通過之後到現在,其實已經經歷過非常多次的公投,我們回過頭去看,在民國110年的四大公投,以核四到底要不要商轉的議題為例,政府的立場是不希望使用核能,所以在所有的宣傳上包括行政院的公投意見書都大肆宣傳使用核能的壞處,以及不使用核能的好處。但是我必須告訴大家,政府該做的是告訴人民事實是什麼,告訴人民資訊是什麼,而不是誘導人民該怎麼去投公投票,所以這個時候政府應該負的責任是,告訴人民核能使用的好處有什麼、壞處有什麼,以及不使用核能的好處有什麼、壞處有什麼,公平一致的告訴人民,而不是單方面的告訴人民該怎麼投。所以在上一次的四大公投,甚至發生了如果你不這麼投,你就是中共同路人的情況,甚至從總統一路以下的行政官員都這麼做,但這不是我們公投的真正意義,公投其實是一個還政於民、主權在民的憲法基本精神。所以我希望將來不管哪一個政黨執政,都一定要切記一件事情,公投的意義是政府在高度爭議的事件中,必須去傾聽人民的想法、人民的意見,而不是用政府執政者的觀念去誘導人民該怎麼投票;如果是誘導人民該怎麼投票,其實政府直接採取這個行政行為就可以,而不是因為不想擔負這個政治責任,就用誘導的方式去誘導人民成就政府的想法,萬一將來政策錯誤的話,政府才可以推託說:這個是全民的意志,不是我執政黨的意志。我希望將來任何一個政黨執政都能這麼做好,謝謝。 |
2 | 主席:謝謝吳委員宗憲的發言。 |
3 | 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5號張委員嘉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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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3 |
speakers | ["韓國瑜","葉元之","陳菁徽","丁學忠","吳宗憲","張嘉郡","許宇甄","吳春城","顏寬恒","羅智強","陳昭姿"] |
page_start | 175 |
meetingDate | ["2024-03-01"] |
gazette_id | 113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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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國是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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