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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維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2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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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李委員德維:(10時16分)主席蔡副院長、各位同仁、各位媒體朋友。今天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修正草案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一條規定「現役軍人犯本法之罪者,依本法處罰」,過去我們的第五十四條只有針對酒駕所謂的酒精濃度跟其他服用麻醉藥品等做出處分,而本次的修正是把「施用毒品而其尿液經檢驗判定為陽性」或者「有前款以外之情事足以認定施用毒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列入。 |
1 | 我們相信在這個時代,大家對於反毒都非常有共識,所以在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今天修正案通過的同時,我們希望對於所謂的現役軍人要有更多的宣導以及防制措施,避免相關的現役軍人違反此條。當然,大家都非常重視現在的反毒,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也希望國防部以及相關單位能夠加強對於我們軍人的軍法教育,尤其在施用毒品這一個部分能夠給予更多的宣導以及教育,致使未來的國軍能夠避免觸犯相關陸海空軍刑法,尤其在這個部分,特別對於駕駛相關交通工具而會影響其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時候,我們應該有更好的防範措施。謝謝。 |
2 | 主席:接下來請邱臣遠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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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8-12 |
speakers | ["蔡其昌","鄭天財Sra Kacaw","游毓蘭"]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12-18"] |
gazette_id | 1130102 |
agenda_lcidc_ids | ["1130102_00002","1130102_00003","11301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三、第九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一、第二十條之二及第二十條 之三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五條之二、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條文 ─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30102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