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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 Sra Kacaw @ 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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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0,727 00:00:32,439 主席、各位委員、有請內政部部長、還有演民會一將主委、還有法務部、還有司法院部長好,在你的報告裡面,今天的報告裡面特別提到
00:00:33,479 00:00:53,337 案養子女與本身父母之權利義務已停止提案得由本身父母申請取得原住民身份以《民法》上開規定是有刊格又談養父母與本身父母就養子女取得原住民身份事件
00:00:54,478 00:01:17,583 發生意見衝突時,互證居然如何辦理戶籍登記、發生爭議,嚴建請再爭走。」這裏面還提到,這個你的報告裏面還提到,堂養子女得任意申請本身父母之戶籍資料,因涉及本身父母之個資提供,將影響其權益,嚴建請再爭走。
00:01:19,144 00:01:47,240 要特別特別的來跟這個部長也請司法院法務部協助說明協助說明這個我們看這個司法院4至第28號解釋文我先講部長針對這個條文我做過開了很多次協調會但是你們的同仁不敢做我其實可以做解釋的
00:01:48,240 00:01:55,213 可以做解釋但是你們同仁不敢現在在修法我們現在是立法修法
00:02:05,889 00:02:22,043 當養父母與養子女利害相反涉及訴訟時依民事訴訟法第582條規定其本身父母得待為訴訟刑可見雖在所養期間本身父母對於養子女之利益仍得依法加以保護
00:02:23,177 00:02:47,738 所以楊子女與本身父母之天然血親關係仍屬存在亦即楊子女與本身父母仍屬直系血親所以這個部分很清楚的部分如果我們從司法院司制第28號解釋的一開始的解釋文裡面提到楊子女
00:02:48,820 00:03:03,947 以本身父母方面之天然血清人屬存在。」天然血清是沒有辦法被隔離的雖然它只是潛力義務但是天然血清永遠存在故有之天然血清
00:03:05,114 00:03:07,015 我們看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制第4號判決
00:03:30,473 00:03:54,705 這是最新的,人之血統,須先以憲法法律存在之自然事實先以憲法法律存在之自然事實,人的血統所以原住民之身份認同權應受憲法第22條規定高度保障來原住民特殊的人格權利
00:03:55,638 00:04:13,246 所以這個部分因為這個下午審查我是希望司法院、內政部請司法院跟法務部等一下就先協商是不是能夠因為這個部分涉及到
00:04:16,048 00:04:43,602 這個人他自己要回復父母親本身父母願意他回復然後養父母也願意讓他回復結果你說不可以這是很重要的我們看這個部長堂養子女得任意申請本身父母之戶籍資料應涉及本身父母各自提供應影響其權益言見請在以申走
00:04:45,626 00:05:10,530 我們現在條文是說成年了這個養子女成年了可以一個人的意願來回復他的原住民身份他如果不能去申請他的本身父母的資料的戶籍資料他如何去提供如何去證明如何去證明
00:05:12,506 00:05:37,546 世界中體在這裡啊你現在引用的是一個一個處理原則我們現在是修法我們現在是立法所以這個部分我這邊時間的關係就不再請你們等一下我要請我要拜託內政部我們現在是立法修法過去啊過去啊部長
00:05:39,127 00:06:02,719 我們原住民身份法民國90年公布施行我那時候是副主委我還是處長那時候還是處長我們有一條條文原住民身份先的就是說原來的那個民法法務部知道原來的民法規定重複性人出生了要重複性
00:06:04,301 00:06:25,908 是原住民身份法排除民法的1059條父母可以協議來到底要讓你的孩子要從父親還是從母親是從原住民身份法開始的後來民法才修正配合按照我們的一樣的意見一樣的條文所以這個部分這個我們
00:06:28,036 00:06:41,985 要特別特別的那個就請不那個好另外就是說原民會的部分我剛講過這很重要這條文一定要改所以等一下趕快協商主委你看一下你要看這個條文
00:06:49,807 00:07:13,288 這很重要啊現行的條文看最右邊的現行的條文原住民以原住民結婚守生之義起得原住民身份不用申請起得它是自天然的事實人的血血統就是這樣起得你現在的修正條文這得申請起得現在的
00:07:17,154 00:07:31,609 這個在副鎮事務所一看原住民跟原住民的結婚所生的孩子他直接把他登記原住民身份現在變得神請起的這非常非常的嚴重所以這個一定要改為
00:07:33,646 00:08:03,072 得申請這三個字要拿掉等下趕快協商所以我們等下下午審查的時候才會順利這個部分非常非常的重要部長跟法務部還有司法院請回座我們看這個工作權保障法現行的條文是針對第4條是針對不計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
00:08:04,761 00:08:26,172 定一個名額的一個比例百分比現在修正為這個員包括公務人員包括公務人員的話而且你把併在一起公務人員我當然贊成但是你要把併在同一條條文的時候當一個鄉長一個鎮長一個市長或者是
00:08:32,438 00:09:00,426 在原鄉地區的不管中央的各部會這個不需要公務人員資格的他如果你這樣定的話他全部都用公務人員因為公務人員分發什麼他沒辦法做決定這些首長可以決定的就是什麼變成說啊不需要公務人員資格的以後都變成不是原住民了
00:09:02,304 00:09:31,074 全部都用公務員這個是對我們不計公務人員身份的這些這些相關的這些司機、駕駛、清潔工我們現在大概都清潔隊了我們現在很多都因為清潔隊他需要公務人員身份所以這個部分希望這個人民會能夠跟相關的不會再協商我的條文
00:09:32,759 00:09:52,412 向我的條文我提案的條文分開的你這個不需要公務人員資格的繼續原來的條文我們非常謝謝要把公務人員國營事業還有公立學校能夠
00:09:53,911 00:10:17,564 既有這些考試資格的我們另外定這是應該的然後我特別還增加什麼政府監住的財團法人政府監住的財團法人我們當然可以我們現在是政府監住的財團法人按照財團法人法政府監住50%以上政府監住50%以上
00:10:23,069 00:10:47,278 有的甚至百分之百喔!很多的那個朝廷法案是政府兼助百分之百的很多所以這個部分也請原民會能夠跟相關部會能夠協調溝通讓這樣的條文非常好的條文能夠通過所以這個部分包括我們整個
00:10:53,076 00:10:58,906 職員、既有公務人員資格的跟沒有公務人員資格的還是要把它分開
00:11:04,488 00:11:32,591 我們會後再看一下相關條文來做處理不過剛剛委員最後提到那個那個裁判法人的部分但是第12條已經有相關的規範第12條你是說你們現在提的嗎還是說現在的院版你說裁判法人公放在12條裡面放在12條所以我們在審查條文的時候我們再仔細看但是重點是在於那個
00:11:33,806 00:11:37,052 原跟公還是要分開好不好好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