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 / 202110134480000

字號 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3448號(20委11013448)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廖偉翔等22人,有鑑於我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男女比例有顯著之差異,為推動性別友善職場、鼓勵男性共同分擔家庭照顧,將男性陪產檢假與陪產假之日數提高為十四日,並課予雇主說明相關假別及改善職場環境之義務,且要求僱用受僱者二百人以上之雇主公布其不同性別之受僱者申請與取得育嬰留職停薪等假別之情況,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翁曉玲、廖偉翔
連署人 徐欣瑩、賴士葆、林倩綺、黃仁、王育敏、邱鎮軍、陳玉珍、張智倫、陳永康、羅明才、陳雪生、魯明哲、羅廷瑋、謝龍介、牛煦庭、洪孟楷、高金素梅、馬文君、麥玉珍、林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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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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