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 / 202110022260000

字號 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2226號(20委11002226)
案由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鑒於野生動物保育法已近十年未曾修法,法規並未與時俱進之狀況下,如: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必須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使用獸鋏卻違反本法之規範,現應依司法院釋字八○三號解釋,有必要配合修正。又先前因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引發社會大眾恐慌,飼育者又未通報主管機關,嚴重者甚至影響民眾生命財產,有必要加強相關之規範,確保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綜上,爰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張雅琳
連署人 王正旭、沈發惠、何欣純、郭昱晴、王美惠、徐富癸、沈伯洋、李柏毅、鍾佳濱、陳亭妃、陳素月、郭國文、蔡易餘、張宏陸、黃秀芳、陳俊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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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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