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 / 202110010890000

字號 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1089號(20委11001089)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鑑於使用獸鋏、金屬吊索、炸藥、毒物等方式進行之獵捕行為,其高殺傷力、無差別傷害特性已嚴重危害一般野生動物及保育類野生動物生存安全,應予全面禁止。另依司法院釋字第八○三號解釋,於臺灣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保障設有相應修法配套,爰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郭昱晴
連署人 許智傑、吳秉叡、張雅琳、陳秀寳、林月琴、郭國文、陳亭妃、林宜瑾、王美惠、徐富癸、黃秀芳、蔡易餘、洪申翰、陳培瑜、邱議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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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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